《官場從秘書開始》第2732章 管到底了!(1)

作者:老冰棍·1小時前

張俊的話,終於引起了那些店主們的同仇敵愾。

眾人義憤填膺,相約著一起去派出所。

王德發本來不想去的,覺得就算去了也是浪費時間,但架不住大家激將,再加上也無法嚥下心頭那無名怒火,於是也跟隨眾人前往派出所。

張俊和吳強跟隨在他們身後,來到鎮上的派出所。

派出所的人一看又是他們幾個,說道:“不是說了嗎?你們的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你們自己調解一下,調解不了就去法院起訴。”

王德發大聲道:“他們進店,砸了我店裡的東西。請問,這算不算犯罪?歸不歸你們管了?”

派出所的同志問道:“砸了你多少價值的東西?”

王德發是個老實人,心裡大概計算了一下,道:“好歹有一兩千塊錢的東西吧!”

“到底是一千,還是兩千?”

“一千多。”

“一千多?你確定?這金額太小了,我們也無法立案,這樣好了,我們派兩個人跟你過去,跟對方協商,讓他們賠你錢。”

張俊見他們辦事的確都在走流程,也就沒有多說什麼。

王德發下意識的看向張俊。

張俊點了點頭,表示先去問那些人要到賠償再說。

派出所的兩個同志,跟著王德發去解決問題。

張俊和其他店鋪的人,繼續留在派出所。

“同志,有人強佔他們正在經營的店鋪,使用暴力手段,威嚇他們搬走,不搬走就打人砸店。請問這事你們管不管?”

派出所的人瞅了張俊一眼,以為他和其他店主都是一起的,便道:“此事我聽說過,是房東單方面毀了約,不再續租,這是民事糾紛,我們管不了,你們要是覺得不公平,可以上法院去告他。”

張俊道:“房東單方面撕毀還沒有到期的租約,這是合理的嗎?”

派出所的人道:“如果他們租賃合同裡面寫得明明白白,那就沒有毛病。人家有這個權利。”

張俊問眾人:“你們的租賃合約,有沒有這一條?”

有人道:“有是有,但也寫了,要提前三個月通知我們,結果只提前了一週時間,還叫我們無條件搬走!這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這一條本就很不合理!我們花了大價錢裝修的房子,他說毀約就能毀約?那我們豈不是白裝修了?我們生意剛剛做起來,他就要毀約,我們折騰了這麼久,白替房東打工了。”

張俊道:“請問,這樣的情況,你們派出所應該怎麼解決?”

“這是民事糾紛,我建議你們上法院,法院怎麼判,就是怎麼樣的。”

“你們管不了?”

“我們管不了,我們主要是查案辦案,現在你們之間只有糾紛,並沒有治安、刑事或者經濟案件發生,所以我們管不了。”

張俊明白,對方說的是實話。

基層派出所,僅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若違約引發?肢體衝突、暴力威脅、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損毀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撥打 110 出警制止並依法處置,但?不解決合同賠償和履行等問題?。

。律法諸訴能只就,行不在實,解調請申會員委解調民人道街、會委居向以可,況種這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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