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則的筆已經拿了起來,開始在面前的便籤紙上快速記錄。
“後面我準備公開這件事,會對外發布正式宣告,把黎昕認回來。”
“你們律師團隊心裡有個數,到時候配合好集團的公關部,把控好輿論,宣告的措辭、釋出的渠道、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這些都提前做好預案。”
金正則邊記邊點頭:“我明白,我會跟法務部以及公關部保持聯絡的,聲明發布前會先做一輪法律審查,確保措辭上不留漏洞。”
“嗯。”
林岱沉默了一秒。
“你剛才說,黎昕之前是參與這個案子的?”
“沒錯。”金正則說。
“她是經辦律師團隊的成員,負責英文檔案的翻譯和審查、目標公司的法律盡調,還有交易結構的部分條款起草,她進律所後就跟進了這個案子。”
“那她前面豈不是白忙活了?”
這句話不是用“林氏集團董事長”的身份說的,更像是一個父親在聽說女兒的努力打了水漂之後,不自覺地流露出來的心疼。
“確實是這樣。”金正則如實回答。
“根據律所的迴避條款,她必須退出,之前做的工作會移交給其他同事接手。”
“嗯。”林岱應了一聲,然後意味深長地說,“你現在既然知道她是我女兒……”
金正則立刻接話:“我明白,您放心。”
這兩句話之間沒有任何具體的承諾,但彼此都聽懂了。
黎昕回到工位上,整個人像是被抽走了力氣。
她坐在那裡,面前的電腦螢幕亮著,郵箱裡有幾封未讀郵件的提醒在閃,可她一個字也看不進去。
這個案子是她進律所後經手的第一個正式案子。
為了這個案子,她查閱了上百份英文文獻,寫了幾萬字的法律備忘錄,熬了數不清的夜。
她本來以為,只要把這個案子做漂亮了,轉正的事情就穩了。
迴避原則是對的,她是自己主動提出來的。
如果不說,等到後面被查出來,後果只會更嚴重。
可知道是一回事,心裡不難受是另一回事。
那種感覺,就像是你拼了命跑了一場馬拉松,眼看著終點線就在前方了,卻被告知:對不起,你走錯賽道了。
黎昕閉上眼睛,把手指壓在太陽穴上,緩緩揉了揉。
就在這時,手機螢幕亮了一下。
她低頭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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