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幸福至高無上。
規則從未說過,一定要完成幸福目標,一定要如何如何……只是如果不完成,會按月扣分。
幸福分清零,便會被處決。
可幸福分,不僅僅來自於外界賦分,還有自我幸福感的賦分。
這也是我找到的漏洞,讓我即使不完成幸福目標,也可以靠著後者的賦分令我繼續存留在幸福小鎮。
其實我本該接近答案了,只是那時的我太極端,成為了一個“乞丐”。
我要的的確是無拘無束。
可無拘無束的本質是,我要……成為我自己。
這一次,我選擇了我最開始想要的一切。
我的吉他,我的小狗,我所有所有一開始留下的遺憾。
對了。
我十幾歲的時候談了一場戀愛,很瘋狂,我們揹著全世界,在半夜十二點偷溜進幸福教堂裡。
我彈吉他給他聽,然後我們自導自演的演了結婚的戲碼。
原來我並不討厭婚姻。
我只是討厭自己沒有選擇的權利。
好吧,百日誓師的那一天,我們的戀情被抓住了。
我會受到很重很重的懲罰,但那不重要。
因為我早就為對方開脫。
因為這一次,二十歲足夠。
我的所有遺憾,都在我的青春裡。
在我即將被審判處決的前一天,我拿起我的吉他,牽著我的小狗。
我朝著幸福小鎮的鐘樓。
一圈又一圈,我登著臺階飛快的跑上去,後面執法隊的人追著我。
但我很快還是到頂了。
這口鐘提醒著幸福小鎮的人,每天該做什麼,該是什麼。
唯獨我,我是幸福小鎮唯一的異類。
我拿起我的吉他,猛地砸向那一口大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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