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保險櫃室在地下一層。工作人員用鑰匙打開了一扇鐵門,裡面是一排排的保險櫃,每個櫃子上都標著編號。
工作人員指了指其中一個櫃子,編號3821,然後退到一邊。
林薇站在那個保險櫃前面,深吸了一口氣。她掏出那把銅鑰匙,插進鎖孔,轉了一下。
鎖開了。
林薇拉開櫃門,往裡面看。
保險櫃不大,裡面放著兩樣東西。
第一個是一個牛皮紙信封,厚厚的,封口用蠟封著。
第二個是一個小木盒子,巴掌大小,看起來有些年頭了。
林薇把兩樣東西都拿出來,走到旁邊的一張桌子上。趙偉站在她旁邊,盯著她手裡的東西。
林薇先拆那個信封。蠟封已經有點發脆了,她小心地剝開,從裡面抽出一疊紙。
紙有好幾頁,都是手寫的,用的是鋼筆,字跡工整。紙張有些發黃,但儲存得還算好,字跡清晰可辨。
林薇開始看。
第一頁是一份契約。
契約的內容是用中文寫的,措辭很正式,帶著那種舊時代的文風。林薇一行一行看下去,越看心跳越快。
契約上寫的是:
“立契人程伯年,受林振山先生委託,代為保管林家在南洋之財產。具體包括:南洋檳城程家名下商鋪十五間,價值約合當時幣值五十萬港幣;南洋程家代管之存款一筆,約合當時幣值一百萬港幣;另有林振山先生寄存之檔案及物品若干。
程家承諾:以上財產及物品,均為代管性質,不屬程家所有。一旦林家後人前來認領,程家須將上述財產及物品原數奉還,不得扣留、挪用或隱匿。
此契一式兩份,一份由程家保管,一份由林振山先生收執。
立契人:程伯年
委託人:林振山
見證人:陳伯年
日期: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五日”
林薇看完這份契約,手在發抖。
一九七二年三月。她爸出事是一九七三年。也就是說,她爸在出事之前一年,就把一些東西委託給了程家代管。
這跟之前蘇曼雲說的對上了。蘇曼雲說她爸臨走前給了一個布包,讓她藏起來。布包裡的信上提到了程家。
現在這份契約,就是程家代管林家財產的證明。
“薇薇?”趙偉在旁邊看她臉色不對,“怎麼了?”
林薇沒回答,繼續往下看。
:是的寫上約契份這。年半了晚份一第比期日,約契份一另是案檔份二第
:議協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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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伯程:人契立
山振林:人託委
年伯陳:人證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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