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婆婆:左手賺外匯右手撩首長》第548章 簽署協議(2)

作者:好運珈珈一·3小時前

銀行的保險櫃室在地下一層。工作人員用鑰匙打開了一扇鐵門,裡面是一排排的保險櫃,每個櫃子上都標著編號。

工作人員指了指其中一個櫃子,編號3821,然後退到一邊。

林薇站在那個保險櫃前面,深吸了一口氣。她掏出那把銅鑰匙,插進鎖孔,轉了一下。

鎖開了。

林薇拉開櫃門,往裡面看。

保險櫃不大,裡面放著兩樣東西。

第一個是一個牛皮紙信封,厚厚的,封口用蠟封著。

第二個是一個小木盒子,巴掌大小,看起來有些年頭了。

林薇把兩樣東西都拿出來,走到旁邊的一張桌子上。趙偉站在她旁邊,盯著她手裡的東西。

林薇先拆那個信封。蠟封已經有點發脆了,她小心地剝開,從裡面抽出一疊紙。

紙有好幾頁,都是手寫的,用的是鋼筆,字跡工整。紙張有些發黃,但儲存得還算好,字跡清晰可辨。

林薇開始看。

第一頁是一份契約。

契約的內容是用中文寫的,措辭很正式,帶著那種舊時代的文風。林薇一行一行看下去,越看心跳越快。

契約上寫的是:

“立契人程伯年,受林振山先生委託,代為保管林家在南洋之財產。具體包括:南洋檳城程家名下商鋪十五間,價值約合當時幣值五十萬港幣;南洋程家代管之存款一筆,約合當時幣值一百萬港幣;另有林振山先生寄存之檔案及物品若干。

程家承諾:以上財產及物品,均為代管性質,不屬程家所有。一旦林家後人前來認領,程家須將上述財產及物品原數奉還,不得扣留、挪用或隱匿。

此契一式兩份,一份由程家保管,一份由林振山先生收執。

立契人:程伯年

委託人:林振山

見證人:陳伯年

日期: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五日”

林薇看完這份契約,手在發抖。

一九七二年三月。她爸出事是一九七三年。也就是說,她爸在出事之前一年,就把一些東西委託給了程家代管。

這跟之前蘇曼雲說的對上了。蘇曼雲說她爸臨走前給了一個布包,讓她藏起來。布包裡的信上提到了程家。

現在這份契約,就是程家代管林家財產的證明。

“薇薇?”趙偉在旁邊看她臉色不對,“怎麼了?”

林薇沒回答,繼續往下看。

:是的寫上約契份這。年半了晚份一第比期日,約契份一另是案檔份二第

:議協充補“

。件條領認備人後家林至直,管保為代續繼諾承家程。取提或移轉宜不時暫,產財之管代家程託委生先山振林,化變勢局因

。洩或閱查自私得不家程,容之料材此。還歸併一時產財移在諾承家程,料材之項事要重及涉份一有,中案檔之存寄生先山振林:另

。份兩式一議協充補此

年伯程:人契立

山振林:人託委

年伯陳:人證見

”日十二月九年二七九一: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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