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老公不見面,提離婚大佬夜夜求同房》第九十一章 怕見,偏偏見(1)

作者:鎏燚·1小時前

於筱萌抬頭,心在瞬間就跳了起來。

真是怕什麼來什麼。

迎面走來的,竟然真的是宋柏楠。

白襯衣,黑西褲,本是呆板的商務裝扮,但因為自身的氣度,不僅不刻板,反而還隱隱透著一股禁錮在冷清外表之下的欲感。

他正拿著手機,與人通話,唇角本有笑意,在看到於筱萌的瞬間,笑容和語速皆是一頓。

但不過一秒鐘的停滯,宋柏楠便收回落在於筱萌身上的目光,繼續與人說笑,如同只是與路人打了個照面般,冷淡淡的從於筱萌身邊走過去。

於筱萌卻有些怔忡在原地。

陳蓉英見她沒跟上來,回頭疑惑的望著女兒:“莜萌,你在發什麼呆,趕緊走呀。與張律師約好的時間到了,別讓人家久等。

他很忙的,給我們的談話時間只有二十分鐘。”

於筱萌沒答話,跟了上去。

她們約見的律師,叫張志成,是剛升職到三十樓上班的金牌律師。

人逢喜事精神爽,中年得志的男人,面色油光水滑,很是春光得意的樣子,言行舉止便也難免有些得志的驕傲。

於筱萌的家裡,是開診所的,父母都是坐診的醫生。

前幾天,一箇中年男性患者,因為身體不適,在於家診所輸水醫治,離開時精神和體徵都很正常。但第二天傍晚,男子突然去世。

死者家屬瞭解到他曾在於家診所就醫後,便追究於家夫婦的責任。當時給男子醫治的是於筱萌的父親於光和,家屬報了警,於光和暫時被警方帶走關押。

經過雙方商談,死者家屬認定是於光和治療有誤,害死了患者,要求於家賠償各種費用五百萬,否則便要告於光和坐牢。

於家認為自家診所正規經營,所有手續齊全,用藥和治療過程都符合規範,患者的死亡時間距離就診已過去近二十四小時,且死因未明,與診所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只同意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補償。

雙方協商僵持不下。

死者家屬起訴。

於筱萌母親只得找律師應訴。

事關診所名譽,陳蓉英聘請了精英律師眾多的鼎盛律所的律師。

勝訴,於家診所保住名譽,診所能繼續正常經營。

若敗訴,是於光和治療有誤,那於家診所除了鉅額賠償外,診所也將無法再經營。

事關重大,陳蓉英才出重金聘請大律師。

但對張志成來說,這種官司真的只是小case,對提高他的知名度一點作用也沒有。若不是陳蓉英出的律師費用可觀,而他正好清閒,他是瞧不上這種小案子的。

因此,也並不很上心。

他隨意地翻看了一下陳蓉英帶來的資質證明等資料,語氣帶著幾分敷衍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勸導:“陳女士,於小姐,我看了一下資料,結合你們的講述,憑我個人的經驗來判斷,這種經濟賠償能解決的案子,最好是用錢消災。

醫患官司,大多數最後敗訴的,是行醫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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