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人來人往,低頭玩手機的人賊少,不像2026年後,到處都是低頭黨。
林辰沒有手機,暗想等回奉天就買個,給父母也買個。
他坐上計程車,聽著司機談天說地,口味那叫一個地道。
此時的首都三環以內的房價才6000塊錢左右,三環到五環之間,2500-4500,要是五環以外,才不到兩千塊錢。
現在五環的天通苑房價才2400/㎡,要是到了2025年,房價已經漲到6萬/㎡,暴漲23倍。
重回2004年,林辰發現遍地是暴富的機會。
他現在恨不得天天唱歌,攢夠錢到首付買上個幾套,這輩子保障就有了。
林辰下了車,到版權局詢問下流程,現在的流程賊簡單,只要出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外加領取一張作品自願登記申請表即可,上面有創作完成時間、發表時間,權利歸屬。
他直接拿一本到旁邊角落填寫,辦事員翻了個白眼,沒有吱聲。
經常有各地來的人,都以為自己創作了什麼驚世作品,有時候一申請就是幾十首歌曲。
林辰毫不在意,將昨天整理出來的30首歌曲的完整歌詞、手寫的簡譜打印出來,版權局就有列印社,交錢就行。
列印社1 元 / 張,比外面貴 5 倍,門口也有黃牛代辦,50 元 / 首跑腿費。
他全程親力親為盯著,防止有人抄襲,在電腦上列印完畢,將底稿全都刪除,清空了回收站。
這可是他吃飯的傢伙,馬虎不得。
最後再填寫權利保證書:
“本人保證該作品為本人獨立創作,不存在抄襲侵權,如有問題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登記版權是要收費的。
普通登記,100元/ 首,15首以上有優惠,80元/ 首,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辦理後,發放證書。
加急登記,300 元 / 首,15首以上有優惠,260元/ 首,7個工作日就能下證。
還有大明星的特急登記,三天就能下來,他沒有關係,花錢都找不到人辦理。
林辰知道這些寶貝的價值,全部選擇加急登記,版權生效時間不是下證時間,而是在申請表上填寫的 “創作完成時間”
這也是個法律漏洞,他在上面填寫的時間都是2004年之前,有的還在2002年,只要登記後,法律就預設2002年創作完成的。
就算這時候有歌手來登記,歌詞也一樣侵權;若登記時間晚於這個時間,同樣構成侵權。
資料齊全,交了7800塊錢,文員登記完畢後,當場給了一張《受理通知書》,這張紙已經有初步法律效力,可以用來證明林辰已經申請了版權。
下了證書可以來取,也可以選擇郵政郵寄,他自然選擇郵寄。
直到拿到整整三十張《受理通知書》,上面有著歌曲歌詞,簡譜,創作時間,從法律角度,這些歌曲正式歸他所有。
林辰走出版權中心,激動地揮舞著雙拳,這輩子靠三十首歌,也能吃喝不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