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中外重案紀實錄》第一百六十三章 落網(2)

作者:上海寶木·4小時前

從 1996 年第一次搶信用社開始,一筆一筆地交代,他講得跟張宏濤的供述基本一致。

他供述了為什麼搶 —— 窮,工程賠了,欠了外債,小賣部熬不出頭。

講為什麼帶兒子 —— 自家人可靠,不會出賣他,也不會存在分贓不均。

講為什麼幹了一次又一次 —— 收不住手了。錢來得太快,回去守小賣部,一天賺十塊八塊,已經看不上了。

講到 2000 年那二百零八萬,他頓了一下。

“那是最後一次。” 他說,“本來幹完就要完全收手的。現在後悔了,知道自己還是太貪了,幹得太大,光自己收手沒用了,警察是絕不會放過自己的。”

接下來就是指認現場。

警察押著張宏濤,先回到佛崗村的兩層小樓。

二樓臥室東牆,敲著是空的。特警拆開牆皮,夾層裡果然塞著五十萬現金,塑膠袋裹得嚴嚴實實。

院子裡的葡萄架,挖開土,下面一個鐵盒子,三十萬。

床底下的舊皮箱裡,柴房的炕洞裡,村西頭空院子的牆縫裡,又起出來二十多萬。

當天下午,另一組警察押著張宏濤,開車去了葉縣老家。在張玉萍家的地窖裡,起獲了一百萬贓款。

張玉萍也當場就被抓了。

整個家族團伙,五個人,全部到案。

王秀芹雖然沒有直接參與作案,但她知道家裡的錢是怎麼來的。她也被帶走了,因為她是包庇犯。

張宏超和張宏濤,都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張宏超後來說,他其實早就不想幹了,只是不敢違抗他爹。

三起案子,至此完全破了。

從 1996 年到 2000 年,張書海這個特殊的家庭搶劫團伙累計搶劫金額兩百五十多萬。涉案人員全部到案,贓款大部分被起獲。

專案組後來覆盤,說這個案子之所以難破,就是因為張書海太狡猾了 —— 有正經生意、有完整家庭、在本地定居,完全跳出了警方的常規畫像。

如果不是下水道里那個頭套,如果不是 DNA 技術,如果不是民警多看了那一眼體貌特徵,這案子可能真的就成懸案了。

佛崗村的人知道張書海被抓了,都不敢相信。

那個天天笑呵呵的老張,那個蓋了小樓、開了超市的能人,居然是搶銀行的悍匪?真的誰也沒想到。

2001 年 6 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張書海、張宏超、張宏濤,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秀芹,犯包庇、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張玉萍,犯窩藏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同年,張書海三人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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