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來勁了,一看到這種被其他人忽視的證據後明顯開始興奮了,原本打算隨便看看就去吃飯的他也不吃飯了,再次開啟後面的檔案看了起來。
此時沈明的小本子上已經被記了不少東西。
第一條:
嫌疑人在追擊報警人的過程中,導致報警人手機掉落?
這是疑問句,不是陳述句。
第二條:
兩名目擊者只看到報警人,並沒有看到嫌疑人的長相和報警人被追擊的過程。
第三條:
報警人白色衣服上的血跡飛濺力度不足,與報警人所說情況不符。
第四條:
嫌疑人留在現場的足跡和報警人高度匹配。
第四條不是沈明看腳印分析出來的,是當地痕檢自己檢查後得出來的結果,沈明直接拿過來用了,因為思考方向不一樣,所以看待問題的角度也不一樣。
當地痕檢看待這種問題會覺得頭大,他們覺得在三種相似腳印中,拆分出三人的腳印比較有難度。
而沈明看待問題的角度是,這三人的腳印中很可能只有兩個人的,另一個人極有可能是報警人偽裝的。
在先入為主的情況下,大多數事情都會搞砸。但如果你有足夠的把握再先入為主的話,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沈明就帶著一副報警人就是嫌疑人的有色眼鏡,打開了西北省廳發過來的足跡檔案。
不出沈明所料,這種土保留足跡非常清晰,唯一要注意的點就是下雨和大風。但這起案件中警方到場非常迅速,所以以上問題並不存在。
在沈明看來,這很像是一起精心策劃的殺妻案。
沈明看著資料,腦子裡又多了條線索。
第五條:
死者社會關係複雜,存在出軌的可能性,死者的丈夫有足夠的作案動機,建議嚴查死者有無出軌事實,以及報警人是否知情。
記錄完線索的沈明再次看向螢幕,研究起當地警方提供的腳印來。
圖片的第一張,就是死者邊上當地痕跡鎖定的嫌疑人足跡,這是他們根據現場案件相關人員行動路線分析出來的結果,沈明不認為他們會搞錯,這是基礎中的基礎了,所以沈明直接就把這條線索拿來用了。
第二張腳印是報警人的,也難怪當地痕檢會頭大,因為嫌疑人和報警人穿的鞋都是 40~41 碼的。陳杰到了現場問了報警人,才知道他穿的是 41 碼。
如果現場條件碎石偏多的話,那 40 碼和 41 碼靠肉眼是很難分辨的,除非能找到一塊土質足夠硬、碎石足夠少的地方,才能夠很清楚地測量出嫌疑人的碼數到底是 40 還是 41。
但沈明不一樣,他是先入為主進行的觀察,所以他腦子裡立馬就出現了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報警人的腳長很可能是介於 40~41 碼之間,也就是所謂的 250 到 255 之間。
這類人如果穿著標準尺碼的鞋,就是典型的40略擠、41略松。日常根據鞋型,運動鞋穿41,皮鞋穿40,完全普遍。
所以沈明看著面前的足跡,再次寫下了第六條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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