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192章 我的律師要跑路了?(2)

作者:左柚姜楠·1個月前

按照正常來說,綁架後殺人是要定綁架罪的,刑事理論裡把這叫結合犯,也有叫情節加重犯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為什麼這樣定,因為一般來說綁架加殺人,妥妥死刑,沒必要再弄什麼數罪併罰,法律上這叫法定擬製。

但是,這裡出了一個bug,綁架罪不是八大惡性犯罪之一,嫌疑人十五週歲,那就不能以綁架罪處罰。

可是他的行為卻有著極大的惡性,那怎麼辦,經過高院請示後決定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也因此,楊俊豪的想法就是,把搶劫罪處理了,就沒問題了。

雖然呂新豪等人的行為可能有很多,但不是每一次毆打要錢都能定性為搶劫罪的。

強拿硬要有可能是尋釁滋事,也有可能是敲詐勒索,總之只要不被定性為搶劫罪,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他會接下這個案子。

相比起其他案子來說這簡單多了,只要把認定罪名變了,那就直接無罪釋放。

呂新豪哭哭啼啼地開口道:“我,我們之前那什麼,把我們班的一個女的給……給上了,然後他們說我們強姦……”

這第一句話就讓楊大狀直接破防,臉上都是懵逼。

不是,來之前不是說好的搶劫罪嗎,怎麼現在變成強姦了?

趕緊穩住心神,正準備說點什麼呢,結果楊俊豪又想到了剛剛話裡的兩個細節。

“等等,你先等等,先別說話,我問你,你們班一個女的……多大了?”

沒辦法,楊大狀這會兒心神已亂,雖然用屁股想都能知道答案,但他還是問了一句。

呂新豪囁喏著說道:“十……十四了。”

楊俊豪深呼吸一口氣:“好,很好,我再問你啊,你說是你們,那意思就是說,不單單你一個?”

“對,我們三個人一起的……”呂新豪開口道。

楊俊豪起身來回踱步,終於像是想到了什麼一樣:“對,你們啥時候弄的,那會對方是不是沒報案?”

呂新豪仔細想了想道:“有一個多月了,我們當時嚇唬她來著,她沒報案。”

聽到這話,楊俊豪稍微鬆口氣,然而還沒等他反應過來,對面的呂新豪便又道:“就是,就是……我們那會拍了影片,然後被他們查出來了……”

楊俊豪愣住了,然後便一直保持沉默。

呂新豪這邊有點著急道:“楊律師,楊律師你說話啊,我這到底怎麼辦?我不想在這待著了,能不能先讓我出去啊。”

這麼喊了幾次,終於楊俊豪開口了,聲音嘶啞:“你這個案子我不接了,對,我等會就去找你父母解除合同。”

他是真的頂不住,就這案子,帝都他那律所主任過來,那也是一看一個不吱聲。

未成年,輪流發生關係,搶劫,尋釁滋事,這些個詞放在一起看一眼都會讓人眼前發黑。

之前還想著能把周雲壓一頭,現在看來,等結束之後這案子如果能被對方髮網上的話,估計自己這邊名聲肯定會臭不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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