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來說,綁架後殺人是要定綁架罪的,刑事理論裡把這叫結合犯,也有叫情節加重犯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為什麼這樣定,因為一般來說綁架加殺人,妥妥死刑,沒必要再弄什麼數罪併罰,法律上這叫法定擬製。
但是,這裡出了一個bug,綁架罪不是八大惡性犯罪之一,嫌疑人十五週歲,那就不能以綁架罪處罰。
可是他的行為卻有著極大的惡性,那怎麼辦,經過高院請示後決定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也因此,楊俊豪的想法就是,把搶劫罪處理了,就沒問題了。
雖然呂新豪等人的行為可能有很多,但不是每一次毆打要錢都能定性為搶劫罪的。
強拿硬要有可能是尋釁滋事,也有可能是敲詐勒索,總之只要不被定性為搶劫罪,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他會接下這個案子。
相比起其他案子來說這簡單多了,只要把認定罪名變了,那就直接無罪釋放。
呂新豪哭哭啼啼地開口道:“我,我們之前那什麼,把我們班的一個女的給……給上了,然後他們說我們強姦……”
這第一句話就讓楊大狀直接破防,臉上都是懵逼。
不是,來之前不是說好的搶劫罪嗎,怎麼現在變成強姦了?
趕緊穩住心神,正準備說點什麼呢,結果楊俊豪又想到了剛剛話裡的兩個細節。
“等等,你先等等,先別說話,我問你,你們班一個女的……多大了?”
沒辦法,楊大狀這會兒心神已亂,雖然用屁股想都能知道答案,但他還是問了一句。
呂新豪囁喏著說道:“十……十四了。”
楊俊豪深呼吸一口氣:“好,很好,我再問你啊,你說是你們,那意思就是說,不單單你一個?”
“對,我們三個人一起的……”呂新豪開口道。
楊俊豪起身來回踱步,終於像是想到了什麼一樣:“對,你們啥時候弄的,那會對方是不是沒報案?”
呂新豪仔細想了想道:“有一個多月了,我們當時嚇唬她來著,她沒報案。”
聽到這話,楊俊豪稍微鬆口氣,然而還沒等他反應過來,對面的呂新豪便又道:“就是,就是……我們那會拍了影片,然後被他們查出來了……”
楊俊豪愣住了,然後便一直保持沉默。
呂新豪這邊有點著急道:“楊律師,楊律師你說話啊,我這到底怎麼辦?我不想在這待著了,能不能先讓我出去啊。”
這麼喊了幾次,終於楊俊豪開口了,聲音嘶啞:“你這個案子我不接了,對,我等會就去找你父母解除合同。”
他是真的頂不住,就這案子,帝都他那律所主任過來,那也是一看一個不吱聲。
未成年,輪流發生關係,搶劫,尋釁滋事,這些個詞放在一起看一眼都會讓人眼前發黑。
之前還想著能把周雲壓一頭,現在看來,等結束之後這案子如果能被對方髮網上的話,估計自己這邊名聲肯定會臭不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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