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資訊很關鍵,畢竟一個人的行程資訊說好查也好查,但說難查也難查。
就算是公安機關,對於一個人的即時行程資訊都不是那麼容易查的。
很多人可能都在網上看到過一些新聞,公安機關的那些個系統會被人識別的很清楚。
但是,很多資訊不是普通民警能查的。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田萬兵是怎麼知道這個情況的呢。
經常殺人的都知道,殺人容易埋屍難,同樣有一點,殺人容易找人難。
對於那些有固定辦公場所的,那還好點,但是對於周雲這種到處跑的人來說,那就比較難了。
尤其是你想用交通事故的方式來做這個,那就更難了,必須得知道準確行程才行。
不過現在知道了田萬兵,那就好辦了,直接把人帶回來“問問”就行。
老謝這邊的的訊問暫停了,也沒有給安排進看守所,他這個看守所基本上是不會收的。
開什麼玩笑啊,這人天知道能活多久,你現在還把人給我們看守所裡送?
那到時候在我們這裡發病了怎麼辦,我們看守所是不是還得給他買藥看病啊?
這罕見病的藥那麼貴,真要是看守所給管藥,那……那大家到時候估計都想著來看守所了……
同理,要是死在看守所裡咋辦,就算看守所什麼責任都沒有,那也得寫一堆的報告和說明,都是麻煩。
監獄也是一樣,都差不多。
曾經就有過一個案子,刑拘後很快取保候審了,後面都是一直取保候審。
然後開庭有了判決,實刑,那自然就要收監了。
結果當天這人直接暈倒了,而且送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情況不怎麼對,監獄的管教民警看了這情況扭頭就走。
那這個時候怎麼辦,取保候審嗎?
那不行啊,取保候審是在判決前才能行。
取保候審不行那是不是可以監外執行啊,也不行,因為監外執行要做鑑定,這鑑定咋也得十幾天,這個時間人在哪呢。
答案是人在家裡或者醫院,直接成了一個空白期。
事實上在實務中還有更離譜的事,有人被判刑了,高血壓三期很高危合併靶器官受損,中院意見這不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要予以收監。
但是監獄這邊不收啊,你說不符合就不符合了?那要是人在裡面噶了誰承擔責任,那就得我們監獄承擔責任啊。
你們法院一句話不符合就行了,責任我們來背,什麼玩意!
然後兩邊開始踢皮球了,這個時候罪犯在哪裡呢,在外面,在家裡,沒人管他。
聽起來感覺很離譜,但這就是現實。
扯遠了,公安機關現在很快就開始傳喚田萬兵,現在對方的嫌疑極大,所以這個時候就不是打電話讓人過來了,要直接去把人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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