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G。”
“射擊次數?”
“一次。”
“命中部位?”
“頭部。”
周明遠沒有繼續追問細節,而是抬頭看了他一眼。
“現場指認結束後,會由督察部門對槍支、彈藥和彈痕進行核驗。稍後還需要您到鐵路派出所完成一次事實詢問筆錄。”
“可以。”
“還有,您剛才提到的爆炸裝置,目前由排爆部門負責。您沒有接觸涉案物品,對嗎?”
“檢查的時候可能觸到過。”
“揹包呢?”
“我只在轉移過程中托住揹包底部,並將它放入防爆罐。”
周明遠在記錄上補充。
顧承安繼續道:“揹包內部裝置由專業人員檢查。我的判斷只針對現場處置,不代表對裝置結構作出結論。”
周明遠點頭。
“我會按原話記錄。”
“很好。”
旁邊一名年輕警員忍不住問:“顧警官,您之前是不是已經確認那個裝置不會爆炸?”
周明遠皺眉:“小梁。”
年輕警員馬上閉嘴。
顧承安卻沒有責怪他。
“沒有人能在不檢查的情況下確認爆炸物絕對安全。”
“那您為什麼敢搬?”
“我不敢。”
年輕警員一怔。
顧承安看著他:“只是當時有更大的風險必須處理。害怕和執行決定不是一回事。”
年輕警員低頭看了看自己的防彈背心,沒再說話。
指認記錄完成後,周明遠讓技術人員重新檢查顧承安的鞋底和衣物外側,確認沒有帶走現場微量物證。顧承安站在原地配合,直到對方完成登記,才離開涉事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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