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森先生,對今天的庭審有什麼預期?”
哈里森停了一下,他看了一眼那個記者,語氣平靜但不掩氣勢:
“我的當事人是無辜的。他們來南華是為了幫助建立疫苗體系,不是為了走私。我會證明這一點。”
旁邊一個南華本地記者追問:“那你怎麼解釋他們在供貨單上的簽名?”
哈里森轉過頭,看了那記者一眼:“你會籤一份自己看不懂的檔案嗎?
我的當事人不懂南華文,他們籤的只是技術確認單。
至於那些檔案後來被人用來做了什麼,他們不知道。”
他說完,不再理會其他提問,低頭往法院大門走去。
門口的警衛驗過證件,放行。
三個美國律師走進法庭的時候,裡面的旁聽席已經坐了大半,有人在小聲議論,有人翻著庭審材料。
開庭之後,美方的策略也清晰了。
先是管轄權問題:“既然是南華公民受害,完全可以由南華法院審理。
但是量刑方面應該考慮,他們是外籍人員,對本國法律認識不足。”
然後是證據問題,也就是他們的技術諮詢說。
一個辯護人說道:“他們只是提供技術諮詢,並不知道這些疫苗被用於非法出口。
他們寫的那份質量保證書,是給他們看到的樣品寫的,和後面走私的大批貨物無關。
是南華當地的走私販利用了他們的簽名。”
檢方把供貨單的影印件推過去:“這是你的當事人的簽名,是筆跡鑑定的結果。”
美方辯護人說:“簽名是真的,但簽名不代表知情。
他們籤的是一份技術檔案,不是一份走私協議。”
庭審場面很膠著,雙方各執一詞,旁聽席上交頭接耳的聲音越來越大。
哈里森的每句話都滴水不漏。
“我的當事人不懂南華文”,“他們只是技術顧問”,“真正的罪犯是那些利用了他們的人”。
所有的話都挑不出毛病,但所有的話都在把責任往外推。
第一次庭審沒有出結果。
第二次還是沒有。
第三次的時候,美國那邊已經有人在報紙上說“南華是在利用這個案子展示強硬態度”。
哈里森開始把話題往“國際關係”上引,他說審判結果應該考慮到兩國之間的關係,畢竟美國是南華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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