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第26章 手套(1)

作者:祝你快樂呀·1個月前

陳韶低頭凝視自己的小臂。

相比起其他人,他白得有些過頭,細看之下甚至能清晰地看到青紫色的血管在皮膚下伸展著肢體。

他不懷疑副主管的手藝——鄭慧敏和副主管手腕上的疤痕都挺勻稱的,皮膚也相當服帖——但他下意識就覺得那一圈利齒般的刀刃會深深扎進血肉,然後痛苦會在每一寸神經裡紮根。

剝皮。

哪怕是在古代刑罰中,也是標準的酷刑,就算沒體驗過,他也知道那比普通的刀傷或者鈍器傷要嚴重得多。

所以……是否能用映象的皮膚呢?

他忽然慶幸家裡人沒把映象隨便處理掉了。

“我有一個複製體。”他直接開口道,“能用他的皮膚嗎?”

副主管撣了下袖口,感興趣道:“複製體?你籍貫上寫的是九華市,又是從封丘來的……你去過樂華旅館?”

白日報社果然知道很多東西,但這名副主管似乎和鄭慧敏一樣並不清楚陳韶的具體來歷。

這事也沒什麼好隱瞞的,陳韶乾脆點了頭,副主管便也爽快同意了。

但他也有要求。

“作用上應該相差不大,不會影響工作,但必須儘快完成。”

明天才會開始接觸材料,正式開始實習,所以他可以臨時去使用主樓的接待室;至於屍體過重的問題,大不了請孟方化幫忙,反正他為了“真相”應該挺樂意的。

就是不知道不戴手套的後果到底有多嚴重。

陳韶這樣想著,就伸手去抓辦公室的門把手。

【我想要知道——我一定要知道——我會知道——】

他猛地鬆開手,甩了一下腦袋。

那是……副主管的聲音。

但副主管剛剛絕對沒有說話,聲音不是從腦後傳來的。

所以……

編輯接觸的東西,哪怕不是所謂的材料和調查樣本,僅僅是一個門把手,也會將常用者的情緒傳遞過來嗎?

關鍵還是這種沒什麼質量的、純粹情緒化的資訊……

但是,既然接觸“材料”能獲取“真相”,那或許接觸實物也是存在獲取情報的可能的;而且現在他的手套既然還沒有做出來,就可以嘗試卡一下bug,而不必擔心被副主管追責……

陳韶迅速眨了幾下眼睛,按捺住自己莫名衝動的情緒。

不,不能太過冒險,怪談規則畢竟不是真的文字遊戲,編輯中心的工作須知也不一定不是為了保護員工。

他的目標是調查出自己需要的某一個真相,而不是真的去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

那個想法不是他的、不是他的、不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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