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第36章 現實提示(2)

作者:祝你快樂呀·1個月前

哥哥在大街上公然致其“自殺”,難道沒有違反這一條規則嗎?是因為這條規則不能約束怪談,還是因為汙染不算致人死亡?或者說其實違反了,但是市務局警衛沒到現場管不了?又或者說這一條幹脆就是錯的?

無論是哪一種原因,都算不得什麼好訊息。因為這樣就說明他們在公共場合的安全性完全不能得到保障……

考慮到大街上碰到的怪談很可能得不到規則線索,九死一生都變成十死無生了。

距離八點還有二十多分鐘,陳韶直接問起這個問題來。

哥哥偏頭笑了笑:“不對,小韶,你說錯了,我可沒有違反九華市的規則。”

“按照人類的規則,我這種應該算是……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

難道意思是說,一旦違反了規則,那怪談就可以殺害人類而不違反九華市的規則?那這條規則有或者沒有又有什麼兩樣?

看到陳韶臉上寫滿了疑惑,在接下來幾分鐘內,哥哥乾脆拿小區裡其他怪談舉了幾個例子,儘量淺顯易懂地解釋了這個現象。

簡單來說,九華市規則2的用途在於阻止部分怪談的主動感染行為,比如漫畫家這種上門推銷、直接漫畫懟臉的行徑,又或者像是音樂家開露天音樂會,都會違反本條規則。但如果有人主動找到漫畫家,要求畫一張小像;或者要求音樂家當場獻唱一首,這種找死行為就不在違規標準內。

如果用遊戲來說明的話,九華市公共區域禁的是主動技能,如果撞上別人的被動,那就只能自認倒黴。

昨天中午撞到哥哥那個就是個純種倒黴蛋。

哥哥並沒有尋找“獵物”的想法,從市務局給的規則來看,他本身攻擊性其實也並不大。

陳韶心裡悄悄鬆了口氣——主動和被動還是有差別的,被動觸發汙染和主動尋找獵物對比起來,當然前者更容易讓陳韶接受。

解決完這個麻煩,陳韶緊接著就去看第三條提示。

【邱想找代班;怪談對怪談。】

這十個字應該就是現實給陳韶抵抗【家】的汙染的一條途徑。

邱,毫無疑問就是邱雯。代班的訊息應該是其他天選者探出來的訊息。只不過不知道為什麼現在才發給他……

邱雯只在週四休息,那就還得再等一星期,除非讓人給她帶個信……

陳韶想起朱成瑤朱成輝兩個,覺得還是可以試一試的。

後面兩條,【摘花人成灰】很好理解,【人無手機】則又是一項陳韶沒有意識到的資訊。

仔細想想,從來到怪談世界到現在,除了哥哥以外,他在任何人身上都沒看到手機的存在。其他怪談手上沒有,普通居民手上沒有,天選者手上也沒有——他們連去超市付錢用的都是紙幣——否則他們交流情報絕對會快捷很多。

而哥哥手上那個據說來自遊樂場的手機,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難道又是一個怪談嗎?

“因為手機裡住了個很煩人的東西。”哥哥這樣回答,“你想要手機?”

陳韶點了點頭:“方便嗎?裡面住了誰?”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