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到街道,張成飛先說四件事不歸街道。
他把整理好的口徑放到王主任桌上,和熱芭、方主任一同站在桌前。上一回留下的疑問還在,王主任沒有寒暄,手裡的鋼筆輕輕敲了兩下桌面。
“這次,廠辦有說法了?”
“先把邊界說清楚。”張成飛看著他,“邊界清楚,後面的登記才有依據。”
王主任伸手拿過紙:“你說。”
張成飛翻開第一頁,語氣不快,卻沒有給人留下含糊的餘地。
“第一,貨源真假不歸街道定。廣州來的貨是真是假,由供貨方和接貨方核實,街道不作保證。”
王主任的筆尖停住。
“第二,價格不歸街道定。進價、賣價,還有中間差價,街道不拍板,也不替誰承諾。”
“第三,錢不進街道賬。”張成飛繼續說道,“居民願不願意交錢,錢交給誰,後面怎麼核賬,按廠內流程辦。街道不收款。”
王主任抬眼看了他一下。
張成飛把最後一項說完:“第四,壞表維修不由街道墊。出了問題,街道可以登記、反映,再轉給廠辦或者供貨方處理,維修責任和費用由該負責的一方承擔。”
辦公室裡只剩下牆上掛鐘的走針聲。
王主任低頭看著紙上的四句話,眉間那道緊痕慢慢鬆開了些。
“你們倒是把街道摘得乾淨。”
方主任聽出話裡的試探,接道:“不是摘,是不越權。街道不經手貨,也不經手錢,沒法替供貨方保證,更不能拿公共資金替別人墊維修。”
“道理我懂。”王主任把紙翻過一頁,“可居民看見街道參與登記,還是會覺得這是街道認可的東西。真出了問題,第一時間找的也不會是紙上的供貨方。”
“所以登記的內容要寫明白。”張成飛說,“街道登記什麼,居民一眼就能看懂。”
王主任放下紙:“具體呢?”
“登記四件事。”
張成飛伸出一根手指:“第一,登記自願。誰報名,誰決定,不能替別人報名。”
第二根手指落下:“第二,登記排隊順序。什麼時候登記,排在什麼位置,留下記錄。”
“第三,糾紛反映。”他說,“對登記過程有意見,對順序、資訊或者交接有疑問,都可以到街道反映,由街道記錄後轉辦。”
最後,他指向紙面:“第四,取貨簽收。貨到之後,誰取、取了多少,留下簽收憑據。”
王主任的視線落在“簽收”兩個字上,立刻問:“街道登記簽收,居民會不會理解成街道驗過貨?”
“簽收只證明取貨這件事發生。”張成飛答道,“不證明貨源真假,不證明質量,也不證明價格。”
“那壞了呢?”
“登記反映,轉給該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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