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六千萬,只能在縣城花?》第114章 都去準備吧(2)

作者:鳳失凰·28天前

他頓了頓,繼續說道:“賬面上看,我們每畝地讓了四十萬的差價。但各位別忘了,東區那片地掛牌多少年了,一塊都沒賣出去!如果高鐵站落不下來,一百二十萬一畝的地,永遠只是一堆數字。零乘以一百二十萬,還是零。”

“所以,財政局這邊的意見是同意雲夢投資的方案。畢竟拿到手的錢,才是真錢。”

大局已定。

孫長明點了點頭。

剩下的幾位局長自然也沒人反對。

就在這時,縣長王文利開口了。

受於孫長明的強勢,他平時話不多,但這一次涉及這麼多地,他還是出言提醒。

“我不反對這個方案。不過,我有一點建議。出讓合同裡,必須寫明開發時限。”

眾人看向他。

王文利直視孫長明:“三年內必須全面動工,五年內必須交付使用。如果逾期,縣政府有權無償收回土地。這個條款,必須寫進合同裡。”

這話表面上是針對所有開發商的常規操作,但在座的人都聽出了弦外之音。

兩三千畝地,不是小規模。

陸明拿了這麼多地,必須真金白銀地砸進去搞建設,絕不能讓他藉著低價圈地、囤地,等高鐵站落地後再倒手賣差價。

這也是對資本的一種體制內製衡。

孫長明聽出了弦外之音。

這正是他需要的平衡。他需要陸明的錢來造勢,但絕不希望雲夢縣出現一個尾大不掉、不受控制的“地主”。

“王縣長的建議很好,很中肯。”孫長明點頭拍板,“就按這個原則辦。防範囤地炒地,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

會議結束。

孫長明指了指國土局馬局長:“馬局長,土地出讓方案你牽頭落實,跟財政王局長對接一下合同。”

“明白。”

孫長明又對張廣華說道:“張局長,你也參與,下週三備齊資料,咱倆一起去省裡參加論證會。”

……

新城大廈,陸明辦公室。

陸明結束通話了孫長明的電話,隨手把手機扔在桌上。

方瑜、陸鳶、沈璃都坐在椅子上,這可不是一個小專案。

“通過了?”方瑜問道。

“過了。”陸明伸了個懶腰,“八十萬一畝,兩千五百畝,東區和新城區交界的那片荒地,全包了。”

“二十個億?”沈璃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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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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