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強毒士,女帝直呼活閻王》第1688章這都是從哪找來的陰間題?(1)

作者:星星子·29天前

第六題:

某縣集市,人流擁擠。

婦人甲攜獒犬一頭入市,犬高及人腰,性烈善撲。

按縣令舊禁,獒犬入市當束鐵鏈、戴口籠,然甲只以細繩牽之,並無口籠。

忽有幼童乙從攤前跌出,獒犬受驚掙脫半步,張口欲要撲向幼童。

旁人丙手中無刀杖,距犬尚遠,若直撲犬身恐已不及。

丙見甲仍握犬繩,遂急衝上前,一拳擊甲肩頸,又猛拽其臂,使甲跌倒,臉部重重砸地,丙再借其手中繩索將獒犬勒住,幼童得免。

甲肩臂受傷,臉頰破相紅腫,於是怒而告官,稱丙當眾毆打良家婦人,毀其名節,又致其傷,索要賠償。

問:

若你是主審縣令,此案該如何判處?請明析法理!

轟!

這一題宛如一顆重磅炸彈,直接在明法科的考區內炸響。

死寂!

令人窒息的死寂!

無數考生看著題目,頭皮一陣發麻,整個人都要崩潰了。

這他孃的又是什麼陰間到了極點的刁鑽死局啊!

獒犬撲童,千鈞一髮。

救人者沒打狗,反而一拳把牽狗的婦人給幹碎了,甚至還導致人家毀容破相!

最後婦人以“毆打良家、毀壞名節”為由,告官求償!

這題看似是街頭糾紛,但處處都是足以讓人身敗名裂的大坑!

有學子下意識便想寫:“丙大庭廣眾之下重擊婦人,致其破相,且兩人無冤無仇,雖為救孩童,但也屬故意傷人,當賠錢受罰……”

可剛寫了幾個字,這名學子便猛地停住。

不對啊!

那是一頭及腰高,沒戴口籠的獒犬啊!

而且正衝著幼童咬去!

這要是一口咬實了,那幼童非死即殘!

如果判救人者有罪還要賠錢,那豈不是在告訴天下人,以後遇到這種事,就在旁邊看著孩子死,千萬別去救,救了傾家蕩產?!

可如果不判丙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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