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指尖輕輕敲了敲桌面,臉上輕鬆的笑意淡了幾分,神情變得專業審慎,眉頭微微一蹙。
“這件事,比剛才梁家的糾紛棘手得多。”
他先端起水杯抿了一口,目光掃過樊勝美,語氣平穩的說道:
“首先先理清產權。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這是不動產所有權最核心的證據。如果那套房子登記的不是樊家哥哥,從法律上講,他本來就沒有主張房款的資格,不管他嘴上喊得有多兇。
但現實不是光看法條就行。難點不在輸贏,而在於訴累。
樊勝英這種人,不一定是真覺得自己能贏。他懂不懂法條不重要,他只要去法院立案,訴訟費沒幾個錢,材料隨便湊一湊就能把案子立起來。法院不會先幫你篩掉‘必輸的案子’,只要形式上符合受理條件,就會開庭。
一旦立案,樊勝美就要抽時間準備證據、跑法院、開庭應訴。不管最後判決是否駁回他全部訴求,都有成本。因為就算官司贏了,時間、精力、精神損耗,還有街坊、同事之間傳出來的閒言碎語,這些成本是判不回來的。這就是無賴最慣用的打法——贏不贏無所謂,只要能折騰你。
還有一個變數,是樊家父母。”
曹磊頓了頓,看向樊勝美:
“賣房是為了給樊伯父治病,這個事實很關鍵。可如果將來樊勝英顛倒黑白,一口咬定房子是父母答應給他的,賣房沒有經過他口頭同意,甚至拿一些鄰里證言、聊天記錄當所謂證據,哪怕證據效力很弱,法庭上也得逐一質證反駁。
更麻煩的一種情形:樊母心軟,將來被兒子一鬨,就改口了,說當初賣房之前,是想著房子以後留給樊勝英,只是臨時變現救急。那一下子案情就複雜了,法官要綜合家庭習慣、出資情況、當事人陳述來判斷,風險立刻就上去了。
當然,不是沒有辦法提前設防。
第一,把完整的賣房、治病資金流向全部固定證據:賣房合同、收款記錄、每一筆醫藥費繳費憑證、醫院單據,最好還有當時家裡商量賣房救父的證人證言、聊天記錄,全部整理歸檔,影印備份,電子存一份,紙質存一份。證明房款全部用於老人醫療,沒有被樊勝美私自佔有。
第二,最好能讓樊家父母,在意識清醒、能夠辨認自己行為的時候,出具一份書面說明,寫明當初賣房的緣由,清楚表明這套房產的處置跟樊勝英沒有權屬關係。有條件可以做個公證,沒有公證,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簽字也行,效力弱一點,但比什麼都沒有強得多。”
曹磊神色鄭重,繼續說道:
“就算所有證據齊全,我們能保證大機率打贏官司,沒法保證他不去起訴。法律可以裁判輸贏,攔不住有些人濫用訴權。現在也不是所有濫用訴訟的情況都能直接認定惡意訴訟。
真走到那一步,我的建議是:不被動挨打。一旦他放出要起訴的風聲,可以先發一份律師函,列明全部事實與證據,告知他起訴的敗訴風險,以及如果捏造證據、虛假訴訟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先做一輪威懾。能把官司消弭在起訴之前最好。
如果他執意要告,那我們就應訴,爭取不僅勝訴,還要儘量在判決書裡把事實寫清楚,將來他再拿這件事到處造謠,這份生效判決本身,就是樊勝美自證清白最有力的憑據。”
他往後靠了靠,稍稍緩和了語氣:
“說到底,樊勝美你要做好心理準備。這件事最好的結果是他掂量清楚代價,知難而退。最壞的結果,就是打一場明明佔理、卻非常熬人的官司。我可以幫你們把預案、證據鏈、律師函全部備好,真開庭,我也可以代理出庭。只是,心理上別指望能一勞永逸徹底斷了樊勝英的念想。”
曲連英點點頭:“也就是能設防,不能根除。”
“對,”曹磊苦笑一聲,“對付不講規則的人,法律是盾牌,不是斬草除根的寶劍。”
曲連英點頭,說道:“當時樊姐要賣房子的時候,我就留了個心眼,讓樊媽媽簽了一份房屋抵押的協議,現在也還在我這裡保管著,但我想到了,就算有這個,也阻擋不了樊家哥哥那樣的爛人,到頭來還是要上法院。”
樊勝美聽著曹律師和曲連英兩人的話,不禁有些絕望,難道自己真的只能任由哥哥嫂子拿捏嗎?
關關擔心樊姐,率先開口問道:“那難道我們只能被動防守嗎?就不能幫著樊姐主動去做些什麼嗎?”
曹磊嘆了口氣,他自己的家庭也不幸福,他也是畢業後跟家裡鬧了好久才有了現在的安穩日子:“實話實說,只能被動等著,因為不管是從要求樊家哥哥贍養父母的角度,還是追回這些年給哥哥錢的角度,都需要樊家媽媽的支援,但顯然樊媽媽不會幫著樊勝美去對抗樊家哥哥。面對樊家哥哥這種居無定所又沒有工作的無賴,只能在明處小心防範。”
安迪看向曲筱綃,投以一個詢問的眼神:“筱綃,你不是平日裡鬼主意多,最會對付父母嗎?你有什麼好的提議嗎?”
曲筱綃其實對這件事情的主張是一貫的,她說道:“我就那句話,對付爛人就得用爛人的辦法,樊姐她哥哥明擺著就是地痞流氓一個,欺軟怕硬的貨色,只要讓他害怕了,他以後保證繞著樊姐走。樊姐你狠狠心,把以後給你哥哥的錢全部僱人去收拾他,他一定不敢再來騷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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