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急著找律師,你先看看你和左建南的情況有沒有滿足下面的要求之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曾紫薔一聽完就迫不及待道:“他對我實施家庭暴力啊!”
凌無憂無情打斷她的希望:“還記得上次張警官對你案子的判定嗎?你反擊了,所以不能算家暴,是互毆。”
曾紫薔苦笑:“我又不是傻子,我不可能不反擊啊!那、那最後一點呢?互毆算不算感情破裂啊?”
“不算。”凌無憂道,“這種感情破裂是指雙方的,也就是說,只要左建南表現出他喜歡你、不想離婚的意願,那麼法庭就不會判定感情破裂。”
曾紫薔的臉色垮了下來:“靠,憑什麼……”
凌無憂冷漠地陳述事實:“因為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
“那我呢?法律不保護我了嗎?明明……明明是他家暴我,我還手為什麼就不算了?這算什麼道理!那我被打死了怎麼辦?”
凌無憂頓了頓:“你被打死的話,左建南最多判七年吧。”
曾紫薔震驚:“啊???我死了啊!怎麼才七年?殺人不是償命嗎!!”
凌無憂:“雖然法律上規定家暴致死最高可判死刑,但是在現實案例中,法院以夫妻雙方之間存在的感情為前提,一般定的主觀意願是家暴方過失傷人,其實並無意將受害者致死。”
“我靠??無意個屁!”曾紫薔怒了,“才判七年,那我把他殺了算了!”
凌無憂嗤笑一聲:“你要是把他殺了,你可是無期或死緩。”
曾紫薔:???
她不理解,幾乎是尖聲質問道:“為!什!麼!”
不管對方的情緒如何,凌無憂的語氣始終是冷漠中帶著一絲嘲諷:“因為他家暴你,你反擊殺他,你是有動機的,是復仇,所以並不能算過失殺人,是故意謀殺。”
曾紫薔:……
她沉默良久,最後只能給出一字:“六。”
六完了以後,她開始嗚嗚哭泣:“凌警官,那我該怎麼辦啊嗚嗚嗚嗚,我不想跟那個狗男人再過下去了嗚嗚嗚……”
凌警官聽著她的哭聲,有些頭疼:“我有辦法,你別哭。”
“嗚嗚嗚嗚你說嘛嗚嗚嗚嗚……嗝。”
凌警官說:“我這邊有兩個方案。第一,你起訴離婚,不過法院大機率是不準予的,到時候你就和他分居一年後再次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判這種情況准予離婚。不過起訴離婚到判決,整個流程要走3-6個月。”
也就是說,可能要近兩年的時間才能把這婚離了。
曾紫薔立馬道:“這也太久了!第二個方案呢?”
第二個方案嘛……
凌無憂看了眼四周,周邊的同事人來人往,忙忙碌碌,她拿著手機站起來,走到了無人的走廊上,微微降低了聲量:
“你知道為什麼左建南不想離婚,而你想嗎?”
曾紫薔一愣:“因、因為他怕找不到接盤俠了……而且他都快三十,還是二婚,更難找,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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