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在1980年的時候,出臺過一項法案,叫《拜杜法案》。這項法案規定,聯邦政府出錢資助大學做科研,研發出來的發明,專利權屬於大學,而不歸學生或者研究員個人!”
(看過生活大爆炸的寶子們應該有印象,霍華德想搞研發賺點錢的劇情裡,他的研發最終都要歸大學所有)
“法克!”
利普破口大罵:“法克美利堅!法克!!!那幫吸血的蛀蟲,他們這是踐踏公民的個人權!!”
他眼看著就要拿到兩千刀了!
羅素捏著下巴,思忖道,“這個阿米特也是個傻小子,他是在大學的公共實驗室,利用校方出資的公用超算終端跑出來的資料!”
“尤恩斯辦公室的後臺系統,恐怕早把他的登入賬號、運算時長、甚至程式碼呼叫峰值,全記在了審計日誌裡。”
“在法律意義上,這項成果自誕生的第一秒起,法定優先所有權百分之百屬於校方。”
“你以為私下籤個紙條,就能輕鬆買斷人家的專利?只要這套程式碼在市場上哪怕賺了一萬刀,學校的專利律師團,就會立刻向聯邦地區法院申請審前證據開示。”
“他們順著超算日誌一比對程式碼特徵,輕鬆就能把專利拿回來,充公到學校,買賣雙方還得背上數百萬美刀的懲罰性賠償!”
利普倒吸了一口涼氣。
他比羅素更懂機工,但羅素在法律上,簡直就是用叼打他。
“法!那還不如按我說的做,咱們偷悄悄賣南區改裝廠,追溯?追個屁!他能追回來一毛錢,弗蘭克當場橫死在街頭,我利普就不姓加拉格!”
羅素瞥了他一眼,“你這是發誓嗎?分明擱這許願呢!”
“先把人叫過來!你還是不是加拉格,不要這麼輕易就認輸,好吧!”羅素開啟手機看了眼時間。
五分鐘後,利普把一個身材幹癟的印度學生推了進來,對方脊背略顯佝僂,戴著一副黑框眼鏡,鏡片都快有啤酒瓶的瓶底厚了。
最引人關注的是他的狀態。
阿米特眼眶深陷,顯得面無血色,兩隻手神經質的絞在一起,整個人散發著股陰翳的氣質。
你說這是L我都信!
“阿米特,這是羅素,法學院的大佬!”利普在旁邊當氣氛組。
“羅素先生……利普說您能幫我墊付兩千五百刀?”阿米特的聲音沙啞得厲害,“只要能保住我的學籍和學生簽證……我父母賣掉了新德里郊區唯一的兩畝麥地,才湊夠我的保證金,要是我被遣返回去,我全家都會被高利貸逼死的!”
“我這有完整的演算法隨身碟,我全給您……”
羅素聽了有一會兒,才理解阿米特的咖哩口音表達的意思。
我超威!
你學英語能不能學好了呀!
“哎,先不著急!”羅素的手向下壓了壓,示意對方先坐下。
“如果我們私下裡交換專利,可能會惹上官司,你既然留學到美利堅,就得學會按照這裡的方式生存,想拿錢,完成你的學業,就必須把僥倖和貪婪都收起來!”
“你們印度裔的名聲,可不是特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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