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末路:轟動全國的大案紀實》第四十三章 公安部的關注(2)

作者:上海寶木·17天前

水路不走檢查站,沒有監控,比公路安全得多。楊明燕提前打點好了船老大,只說是運一批 “無票的貨”,給了高出市價三倍的運費。

船老大收錢辦事,不問貨是什麼,也不問人是誰。

一九九九年秋,湖南益陽。

搶劫運鈔車既遂,打死押運員兩名,搶走現金四十餘萬。作案後車輛在沅江邊燒燬,四人分三路撤離,兩天後在常德匯合。

三年間,團伙橫跨湘鄂渝三地,作案十餘起,打死打傷二十餘人,搶劫財物總價值超過五百萬。

每一起案子的手法都像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五四式手槍、蒙面作案、快進快出、一槍爆頭、不留活口、事後燒車、跨省流竄。

張君的名字,還沒有出現在任何一份警方的案卷裡。但 “渝湘鄂持槍劫匪” 這六個字,已經像一片烏雲,籠罩在三個省市的上空。

每一起案子發生後,當地警方都成立了專案組。

刑警們勘查現場、走訪目擊者、排查前科人員、調閱監控錄影,投入了大量警力。可查來查去,線索一條條斷掉,最後大多成了懸案,案卷鎖進櫃子裡,慢慢積了灰。

不是警察不努力,是這夥人太狡猾,而時代和體制的侷限,又給了他們可乘之機。

最大的障礙是跨區域管轄。

案子發生在不同省份,各自立案、各自偵查。每個地方的專案組都在自己的轄區裡打轉,看到的只是孤立的一起案子,看不到背後那張跨省流竄的完整犯罪網路。

就算有個別老刑警隱隱覺得手法相似,可沒有證據,沒有串並的依據,懷疑也只能停留在直覺層面。總不能憑 “感覺像” 就去調鄰省的案卷。

其次是現場線索太少。

這夥人反偵察能力極強。作案戴頭套、手套,不留下任何指紋和麵部特徵;事後必燒車,車輛來源查不到,車架號、發動機號全燒成了廢鐵;黃金透過地下渠道快速變現,流入黑市後根本查不到來源;現金更是直接分散藏匿,無法追蹤。

目擊者能提供的,只有 “三到五個男人”“ 操外地口音 ”“穿深色夾克” 這種模糊到幾乎沒用的描述。連嫌疑人大概多大年紀、身高多少,都說不準。

還有技術手段的侷限。

九十年代末,監控探頭還沒普及,銀行網點有,可大街上、公路上幾乎沒有。警方想追蹤嫌疑人的逃跑路線,只能靠走訪,靠一個個問路人,效率極低。DNA 技術剛開始應用,資料庫還不完善,現場提取到的生物檢材,比對不出結果。彈道鑑定有,可各地的鑑定結果各自存檔,沒有人把它們放在一起比對。

於是,十餘起案子,各自懸著,像一塊塊散落的拼圖,沒有人把它們拼到一起。

直到一九九九年底。

公安部刑偵局在整理全國持槍搶劫案件的年度統計時,一位老專家注意到了異常。

他幹了三十年刑偵,見過太多案子。當他把湘鄂渝三地的十餘起案件案卷攤在桌上,一份一份翻過去時,後背漸漸冒出了冷汗。

太像了。

不是一般的像,是從作案目標、作案手法、工具選擇到撤離方式,每一個細節都高度吻合。這絕不是巧合,絕不是幾夥互不相關的人各自作案。

他拍了桌子:“把這些案子的彈道鑑定報告,全部調過來,一枚一枚比對。”

彈道是槍的指紋。

每一支槍的槍管裡,都有獨一無二的膛線。子彈射出時,膛線會在彈頭上留下特定的劃痕,就像人的指紋一樣,不會重複。同一支槍射出的子彈,劃痕完全一致。

三地警方的彈道報告,陸續送到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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