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北魏末年,從六鎮起義開始》第21章 春秋決獄(1)

作者:崑崙魚·16天前

六月,在洛陽待了將近半月的爾朱榮 開始返回晉陽。

爾朱榮這時已意識到河陰之變的嚴重性,擔心他繼續留在洛陽會激化矛盾,所以打算返回晉陽遙控朝政,坐觀風雲。

為此,他做了許多部署,以元天穆為錄尚書事,掌控中樞大權,又任命身邊的心腹朱瑞為黃門侍郎、中書舍人,讓他專門負責監視朝廷和元子攸。

此外,爾朱榮又以從弟爾朱世隆為尚書僕射,協助元天穆掌控朝政,以親信周旭為河南尹,鎮守京畿重地。

如此佈置之後,爾朱榮還覺得不放心,還讓天子元子攸立了他的女兒爾朱英娥為皇后,連元子攸的後宮也控制起來。

這個爾朱英娥,此前就已入宮,是孝明帝元詡的妃嬪,而元子攸按照輩份來算則是孝明帝的堂叔。

因此,元子攸起初本不願娶孝明帝的未亡人,後來還是黃門侍郎祖瑩引春秋時晉文公娶其侄晉懷公之妻懷嬴的故事勸說,元子攸才勉強同意下來。

做完這些佈置後,爾朱榮這才放下心來,率領數千精銳鐵騎返回晉陽去了……

六月二十三日,周旭正式在河南府尹的府衙任職。

在跟幾個最重要的同僚、屬官見過面後,周旭便問河南郡丞楊孝邕現在府衙內有什麼是急需解決的。

河南尹的職責範圍非常廣泛,囊括所轄地區的行政大權,掌京都,典兵禁等。

由於局勢動盪,烽煙四起,很多百姓流離失所,河南作為京畿之地、首善之都,來了很多流民。

周旭本以為楊孝邕會說關於如何安置流民的事,誰知他卻說:

“由於府尹一職空缺太久,地方上有很多積案急需處理,否則大牢都快關不下了。”

一般的積案,下邊的縣令就可以處理,需要周旭這個府尹親自處理的基本都是上報過來的命案大案。

周旭於是立即升堂、提審犯人,處理積案。

第一個案子,就十分棘手,卷宗上記載的是鞏縣人長孫暉因有鄉中惡霸欺辱其寡母,憤而將惡霸殺死。

如果按照律法,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沒什麼可說的。

不過長孫暉卻是為母殺人,事出有因,北魏自孝文帝改革以來提倡以孝治天下,因此長孫暉一案還真不好貿然判決。

周旭想了想,問一旁的楊孝邕:

“此案本府想依春秋決獄之法,判長孫暉無罪,郡丞以為如何?”

楊孝邕聽後,頓時眼前一亮,連連點頭道:

“春秋決獄,聖人之法也,如此判決,就算有人想挑刺,也必會無話可說。”

所謂的“春秋決獄”,其實就是依據《春秋》等儒家經典來斷案,這種事情自古有之,並非什麼新鮮事。

就拿北魏一朝來說,雖然早在太武帝拓跋燾的太延元年(435年)就曾頒佈詔令,規定民間私相復仇者將誅及宗族,嚴令禁止各自復仇行為。

不過這則詔令並沒有起到太大作用,不久之後,河東聞喜人吳悉達弟兄三人,因自幼父母被人殺害,年長後手刃仇家報仇,隨後避地永安,官府卻不加追究。

又有平原郡鄃縣的婦人孫男玉,丈夫為靈縣民所殺,之後孫男玉的兄弟追執仇人,孫男玉親手以杖毆殺之,最後同樣被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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