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結束!
由於萊茵和科恩第一時間衝了出去,分擔了大部分野狼的壓力,自由民和奴隸都沒有出現死亡,只有三人被咬傷,塗上藥品後並不影響行動。
此外,那名拿著弓箭的奴隸射殺了兩隻野狼,又幫助其他自由民壓制剩餘野狼,也立了不小的功勞。
大戰一場後,營地一片狼藉,鮮血灑滿了草地,野狼的屍體七橫八豎的倒在各處,篝火忽明忽暗。
萊茵擦了擦長劍上的血跡,收回劍鞘,對著眾人命令道。
“把野狼的屍體全部收集起來,堆在一起,明天早上集中處理,篝火再加的更大一些。
科恩,到我的營帳中拿些止血粉,給那三個受傷的人包紮一下,另外守夜再加兩人,防止狼群折返,其餘人收拾完後休息。”
眾人立刻開始行動,萊茵則走向了那名會射箭的奴隸,他的弓箭已經被那名奴隸恭敬的擺放在一塊石頭上了。
見萊茵走近,那名奴隸立刻繃緊身體,躬身行禮道:“主人,夜安。”
萊茵笑著拍了拍他的肩膀:“不必多禮,你叫什麼名字?箭射的不錯,跟誰學的?”
鞠完躬後那名奴隸直起身來,咧嘴笑了笑:“主人,我叫皮特,箭術是跟我老爹學的,我以前是領主的農奴,專門為領主打獵的。”
“哦,那你是怎麼被貶為奴隸的?犯了什麼錯了?”
萊茵有些詫異,按理來說,會打獵的農奴已經算是相當有價值的人才了,怎麼會變成奴隸呢?
皮特不好意思的撓了撓頭,尷尬的笑了:“哈哈,這個可能是因為我睡了男爵大人的女兒吧,如果不是那姑娘替我求情的話,大概我已經被吊死了。”
萊茵:“……”
這都不是簡單的以下犯上了,這能讓這小子活下來,是該說那姑娘愛他愛的死去活來呢,還是該說那位男爵對女兒過於寵愛呢。
在王國的法律中規定,低階貴族比如男爵和騎士的子女是可以迎娶或嫁給自由民的,所以如果這小子是自由民的話,應該就不至於這樣了。
不過說起來,皮特這小子確實生著一頭褐色的頭髮,臉前還有兩個酒窩,連萊茵都不得不承認,他長得確實很帥。
“你小子,趕緊去幫忙幹活。”
萊茵笑罵了一句,輕輕踹了一下皮特的屁股。
皮特捂著屁股笑了笑,趕忙跑過去幫助眾人搬運狼屍。
收回弓箭後,萊茵用清水洗了把臉,緊繃的神經終於放鬆了下來。
這開拓還真不是人能幹的事兒,來這兒的第一天就遇到了這麼大一個狼群,恐怕是這麼多人的氣息加上煮食物的味道吸引來了這群狼。
要不是狼王審視時度選擇撤退,估摸著怎麼著也會死一兩個人。
經過這麼一遭,回到帳篷後距離黎明也沒有多長時間了,萊茵也沒有睡意,便將意識沉入腦海中檢視龍血書。
書上赫然顯示著:
龍血:45
“嗯?不對呀!我只殺死了三隻野狼,按理來說最多隻有二十一龍血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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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龍得獲,狼野位單方敵殺擊從侍的您
6×龍得獲,狼野位單方敵殺擊隸奴的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