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蘇曼趕到局裡,走進辦公室的時候,發現大家今天都來得挺早。
不一會兒,李鎮嶽推門進來:“人都齊了,開始開會。”
又對趙剛道:“趙剛,你先說一下昨天送檢的結果。”
趙剛沉穩地說:“是,李隊。技偵那邊給的結果是,確認案發現場遺留的藍色布條與昨天送檢的工作服從纖維種類、織造結構、磨損特徵及斷裂形態上完全一致,可以認定該藍色布條是從該工作服上撕扯、刮擦脫落所形成的。
法醫那邊給的結果是工作服上的血跡是人血,DNA與第三起案件中的受害者王麗娟一致。”
李鎮嶽道:“好,現在我們已經確認兇手作案時穿著這件工作服,那兇手和機械廠肯定是有聯絡的,上一次的排查肯定還有遺漏,這次需要更細緻的排查。”
趙剛補充道:“另外,還有兇手口袋裡寫有數字‘7’的紙片也非常重要,大家有什麼新的發現或想法嗎?”
蘇曼猶豫了一下:“我看了前邊兩起案件的卷宗,發現一個規律——第一起案子兇手的作案時間是5月7日,第二起是6月17日,第三起是7月27日。都有數字‘7’。”
“而且間隔差不多都是四十天。”蘇曼繼續說,“如果這個規律成立……”
“下一個作案時間可能在9月初,日期裡帶‘7’。”劉明亮接話,表情凝重,“這樣的話,我們需要儘快找到兇手。”
“也就是說,我們還有一個月的時間。”陳志飛說。
“不,”李鎮嶽開口,“如果兇手察覺我們在調查,可能會改變規律,或者提前作案。”
會議室裡一片沉默。
“還有,”蘇曼想了想補充,“兇手可能對‘7’這個數字有執念。可以查查有沒有因工傷或是意外事故發生在帶“7”日子的工人。”
李鎮嶽看了她一眼:“好,加上這條。”
案情討論的差不多了,由李鎮嶽最終拍板道:“孫小梅,你還是負責協調各轄區之前的案卷材料。
趙剛,重新勘察一下前兩起案子的案發現場,看看有沒有遺漏什麼,特別是這三個案件的物證,看能不能找到關聯。
我們這次還需要擴大排查範圍,重新對機械廠進行排查,重點查詢因工傷或意外事故發生在帶‘7’的日子,在機械廠或相關單位工作的工人。年齡……估計在25歲到45歲之間。”
劉明亮、王浩以及陳志飛,你們三個分片區排查機械廠的職工。”
又對蘇曼道:“蘇曼,你繼續跟著劉明亮。”
眾人齊聲道:“是。”
排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蘇曼跟著劉明亮再一次走訪機械廠。
下午的陽光斜斜地照在廠區斑駁的紅磚牆上,三班倒的工人剛剛換班,人流從大門湧出。
蘇曼穿著便服,簡單的白襯衫和深藍色長褲,推著腳踏車,看起來就像個普通的年輕女工。
蘇曼和劉明亮此次的目的地仍然是機械廠的保衛科,只不過這次的排查重點不同。
機械廠保衛科科長提供了近幾年的工傷記錄,其中只有一起事故是發生在帶“7”的日子。
“這是去年11月27日的夜班事故,”機械廠保衛科長翻著記錄,“女工陳小芸——當晚夜班,陳小芸操作的C620車床突然失靈,下半身被捲入機床的傳動軸。”
當班同事雖然及時斷電,但傷情非常嚴重。廠裡經過調查後認定是一場意外,原因是機床裝置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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