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9,財色兼收》第107章 簽訂合同(1)

作者:王雲今·10天前

作為一個有錢人光有錢是不行的,還需要手裡有能幫他處理暗地裡的麻煩的一批人才能更好守護他的財富。

為了收服這些人衷心的給他辦事,丁志義肯定會給足這些人好處的。

他不是那些無良的老闆只會畫餅,他相信只要他願意給出真金白銀的好處,肯定能收服一批能用的手下。

第二天丁志義一大早就帶著律師和韋順來到了美團來籤合同。

丁志義來的時候,王欣已經讓律師把合同擬好了。

丁志義先自己看了一遍,接著又讓他帶來的律師稽核了一遍。

確定沒問題,丁志義就和王欣簽訂了股權的轉讓合同。

簽好合同後丁志義才把心放肚子裡,有了美團這百分之10的股份,以後丁志義最起碼能做個百億富豪。

而且這份投資非常的穩健,畢竟前世美團就是在王欣的領導下打敗了一眾競爭對手,把美團做到了幾千億市值。

成了團購網站的領頭羊。

現在丁志義憑藉著前世的記憶搭上了美團的順風車,以後就能分享到美團發展壯大後的紅利了。

其實他也想過不入股美團,自己做一個團購網站,自己得到最大的利益。

但後來丁志義仔細的考慮了一下,覺得雖然自己做美團這樣的團購網站要是成功了就能得到最大的利益。

但2011年的網際網路公司的發展環境已經是競爭已經是比較大了。

這個年代已經有了阿里集團和騰訊集團這些網際網路的巨頭競爭。

前世美團也是打敗了很多的同類競品團購網站才殺出重圍的。

這些成功的網際網路巨頭都是天時地利與人和多重因素才成功的。

雖然丁志義有前世的記憶,創立這種公司有一定的優勢。

但他前世也就是個普通人,重生只是讓他有比其他人多一些預知能力。

但智商情商這些是沒有多少提高的。

和這些前世成功的企業家比是沒有什麼優勢的。

畢竟這些前世能創業成功的企業家都是精英,和這些精英競爭,丁志義也沒有必勝的把握。

所以他比較穩妥的就是購買這些以後能成功企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這樣就能以後穩定的分享這些企業的紅利。

而且為了不引起太大的變數,丁志義購買這些公司的股份每一家也不能太多了。

他覺得一家百分之10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區間,這樣佔有的股份不多也不少。

既能在以後分享到一定的紅利,也不會佔股太多引起蝴蝶效應,讓前世成功的企業胎死腹中。

為了以後能保持這百分之10的股份份額,丁志義在和美團的合同中也規定了以後的融資中相同的價格,有優先購買權。

這樣就能確保在美團以後一輪一輪的融資中保持百分之10的股份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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