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我娶了村裡女知青》第25章 婚約(2)

作者:獨牧人·9天前

原本以為只要以蘇婉玲未婚夫的名義,將她的父母從城裡接過來。

大家一起去縣公安局報案,與公安人員一起過來要人,不但可以把蘇婉玲接走,還會把劉鐵柱送去蹲班房。

可眼下,公安竟然要他拉住憑證,這讓他措手不及。

所謂的婚約,不過是經雙方父母私下認可,哪來的什麼媒人呀?

另外,彩禮也只不過是給蘇婉玲的父母送去了兩百元錢、一些布料和點心,根本拿不出什麼證據。

於是,他支支吾吾地說:“這……這是兩家口頭說好的,街坊鄰居都知道!你們去蓉城紡織廠一問便知!”

陳副隊長皺眉說:“口頭約定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書面婚約、媒人證言或正式登記記錄,我們無法認定你與蘇婉玲存在合法婚約關係。

“再說了,現在提出婚姻自由,只要是雙方願意,我們就無權過問,既然蘇婉玲說,她是自願跟劉鐵柱一起回來,並領了結婚證,那劉鐵柱就不構成拐賣。”

蘇志國急切地說:“公安同志,不管有沒有婚約,我女兒是國家培養的知識青年,戶口還在城裡,她未經組織批准擅自離城、私自結婚,這本身就是違反政策的行為!劉鐵柱誘使她脫離城市、放棄工作,就是破壞上山下鄉政策的穩定!”

此言一齣,社員們紛紛議論起來。

有人低聲說:“知青回城後,私自跑來鄉下,與村裡人結婚,真算違政策嗎?”

有人大聲反駁道:“什麼狗屁的政策呀?知青也是人,找個物件結個婚,也算犯法?咋的還得先問城裡領導批不批准?”

有人附和道:“是啊,要是蘇知青自己願意,誰也管不著她嫁哪兒,過啥日子,這是她自己的權利,總不能因為她是知青就剝奪了吧?”

就在這時,大隊支書趙建國聞訊趕來。

他撥開人群,對公安人員說:“同志,我是紅旗大隊支書趙建國,我可以證明,蘇婉玲和劉鐵柱確實是自由戀愛,且領了結婚證,手續齊全。

“我們大隊可以出具證明,請你們核實情況,不能隨便抓人,並建議雙方家庭尊重當事人的婚姻選擇!”

陳副隊長點頭說:“我們會依法核實所有情況,但目前來看,若蘇婉玲確係自願與劉鐵柱結婚,並已領取結婚證,且其本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麼所謂‘拐賣’‘誘騙’的說法就難以成立。”

蘇志國自知理虧,但又不肯認輸,便用手指著蘇婉玲,怒聲吼道:

“你聽聽!你還敢頂撞父母?國家讓你下鄉鍛鍊,不是讓你嫁個泥腿子一輩子困死在這山溝裡!你對得起黨和人民的培養嗎?”

蘇婉玲大聲反駁道:“爸,黨和人民培養我,是為了讓我做個有用的人,不是讓我為了虛名去嫁給一個我不愛的人。

“實話告訴你們吧,我之所以選擇跟劉鐵柱結婚,繼續留在村裡,是想教孩子們認字,幫大隊掃盲,難道這不是為人民服務嗎?難道只有留在城裡、嫁給副廠長的兒子,才算‘對得起’你們嗎?”

李小梅頓時愣住了。

半晌,她才反應過來。

只見走上前去,拉住女兒的手,說:

“婉玲,媽求你了,跟我們回去吧!你看看你這手,都磨出繭子了!

“小時候,我們從來沒有讓你幹過粗活,長大了,我怎麼能讓你受這份苦呢?劉鐵柱再好,能給你買新衣裳嗎?能帶你去看病嗎?你能指望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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