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嬌二十一歲生日,虞正庭送給她一份信託。
信託由他的私人資產設立,包括一棟商業物業和部分基金收益,足以確保女兒即使不工作也能一生富足。
宋清荷得知後,臉色當場變了。
“她已經不是虞家的親生女兒,為什麼還能拿這麼多?”
虞正庭看向她:“這是爸爸個人送給嬌嬌的生日禮物。”
“那我呢?”
“你回家時,爸爸已經給你設立同等規模的信託。律師送過檔案,是你沒有簽字。”
宋清荷想起那份被自己退回的檔案。
她當時說,不想接受愧疚補償。
“她為什麼可以直接接受?”
虞嬌正拆禮物,聞言抬頭。
“因為是爸爸送我的。”
宋清荷冷聲道:“你拿得倒心安理得。”
“嗯。”
虞嬌低頭繼續拆絲帶。
那一聲毫無羞愧的承認,比爭論更讓人惱火。
虞正庭皺起眉:“清荷,你若願意,自己的信託隨時可以籤。嬌嬌的禮物與你無關。”
宋清荷眼圈發紅:“我只是覺得不公平。”
“哪裡不公平?”
她說不出來。
同樣的信託、同樣的金額,她拒絕了,卻仍希望虞嬌也不能擁有。
警方整理趙桂芬遺物時,找到一本日記。
日記詳細記錄了當年調換嬰兒的經過,也寫下她多年來對親生女兒虞嬌的關注。
她收集虞家的新聞,儲存虞嬌參加鋼琴比賽的照片,甚至幾次偷偷去學校門口看她。
媒體得到訊息後,輿論再次沸騰。
有人認為虞嬌既然享受了生母犯罪帶來的利益,就應該替母親贖罪。
宋清荷沒有公開說什麼,卻將日記影印件放到虞嬌面前。
“她為了你,毀了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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