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打工那些年》第287章 過海(1)

作者:青雲長紅·9小時前

六月底的臺北,比香港涼快一些。

葉世雄坐在南京東路一家咖啡店靠窗的位置,面前放著一杯已經涼了的美式。

窗外的人行道窄,機車一輛接一輛從面前穿過去,騎車的都戴著頭盔,看不出表情。他把杯子端起來喝了一口,又放下。

對面坐著一個五十出頭的男人,姓蔡,穿一件淺色POLO衫,頭髮修得短,袖口捲到小臂中間。

蔡先生是臺北一間小型連鎖文具店的老闆,在板橋和新莊各有一家店,做了十幾年,客源穩,但不怎麼賺錢。

介紹人姓林,是葉世雄在香港做手袋貿易時認識的舊客戶。林先生坐在中間靠右的位置,點了一杯熱拿鐵,喝了兩口就放下了。

“長風這個牌子,臺灣人對這個香港品牌不熟。”

“我們在香港註冊了長風國際有限公司,品牌授權從香港公司走。”葉世雄說,“商標在臺灣也已經註冊了。臺灣現在政策還沒開放大陸企業直接來投資,所以簽約主體是香港長風國際。”

蔡先生看了他一眼,像是沒想到他會主動提這事。“你們倒是把路數摸清了。”

“做生意,先把路走通。”葉世雄從腳邊的公文包裡抽出一份資料,推過桌面。

蔡先生追問一句“那貨從哪裡來”,葉世雄說“深圳工廠,經香港出口”。

“這是長風目前在香港、大陸的直營店分佈。香港九龍塘,灣仔和荃灣也已開業。大陸的自營和加盟店加起來三百五十家。這是去年到今年上半年的銷售資料。”

蔡先生沒有翻開資料,只是用手掌壓住封面,看了一眼封面上“長風書包”四個字。

“臺灣人買書包,認牌子和價格。”蔡先生說,“小學門口那些店,全賣本地品牌。便宜的兩三百塊新臺幣,貴的六七百。你這個價格,入門就九百新臺幣,家長不一定買單。”

“臺灣本地書包賣兩三百,那是雜牌。”葉世雄說,“正版授權的奧特曼、芭比娃娃,在臺灣都要一千多。IACT怡寶那種香港品牌,定價兩千六。我們的零售價九百,質量不比它們差。”

蔡先生的手指在資料封面上敲了一下,沒有翻開。

林先生這時候插了一句:“老蔡,我幫你查過了。香港公司簽約,商標已經登記了,法律上沒問題。”

“我又不是怕這個。”蔡先生看了林先生一眼,“我是怕換了招牌,人不來。”

葉世雄翻開資料,翻到第三頁,轉過去推到蔡先生面前。那一頁印著長風香港三家直營店的實拍照片——九龍塘那家,門頭統一、貨架統一、店員穿了統一的圍裙。

“大陸三百多家加盟店,全部統一貨架、統一門頭、統一鋪貨。香港這三家也是一樣。我們每季度有督導巡店,店面做得不好直接停止供貨。你想做,就要按標準做。”

蔡先生看著那張照片,沒有說話。

“臺灣的加盟方案——加盟費六萬港幣,含首批貨、貨架、門頭設計和開業指導。你只需要出店面租金和裝修人工。不同位置,總投資大概十到十五萬港幣。”

蔡先生抬起頭:“十五萬以內?”

“對,加盟商拿貨價450新臺幣,零售價900新臺幣,你做了十幾年文具,應該清楚,我們三款國外IP產品在臺灣的銷售。你換招牌上新貨,不用重新學。”

蔡先生靠回椅背,雙手交疊放在桌上。他看著葉世雄,像是在想什麼。他伸手翻開了那本資料,從第三頁往後翻。

翻到芭比娃娃那一頁,手指在頁面上停了一下,又翻過去。翻到蜘蛛俠,停了一下,合上了。

“我現在那兩家店,每個月淨賺也就四萬多新臺幣。”蔡先生說,“做加盟,能比這個多?”

“香港九龍塘店,第一個月流水是周邊同行的兩倍。”葉世雄說,“臺灣租金人工比香港便宜,臺灣小學生對芭比、奧特曼和蜘蛛俠的接受度不比香港低。沒理由賣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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