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分析】:
1、嫌疑人未經許可,非法獲取並使用公民個人資訊進行精準騷擾,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2、 嫌疑人多次透過電話對他人進行辱罵、恐嚇,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破壞社會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
【偵查方向】:
1、 調取涉案虛擬號段的底層通訊資料,追溯真實主叫號碼及IP地址。
2、 串併案偵查,排查全國範圍內同類警情,深挖嫌疑人背後的黑灰產利益鏈條及團伙組織架構。
寫完,顧承安從頭到尾檢查了一遍。
措辭嚴謹,邏輯清晰,定性準確。挑不出半點毛病。
點選“提交”。
系統介面跳轉,進入審批流程。
按照常規流程,基層民警提交立案報告,需要法制部門稽核,再由所長或者大隊長簽字批准,一套流程走下來,快則半天,慢則兩三天。
但顧承安有更高的許可權。
僅僅過了不到半分鐘。
光幕上彈出一個提示資訊:【您接收到新的立案申請,請審批。】
顧承安不自覺的露出一抹笑容。
這大概就是權力的美妙之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偏偏一切都合情合理合法。
他意識操控在簽字欄簽上字,再點選“同意”。
很快,系統便收到了申請透過的通知——一份蓋著電子公章的《立案決定書》。
案號:公(刑)立字〔2027〕0131號。
顧承安將編號記在腦子裡。
案件正式成立。從這一刻起,那幫躲在電話線後面狂吠的催收,就不再是普通的騷擾者,而是公安機關鎖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但這還不夠。
顧承安退出當前介面,再次點開“偵查措施”模組。
找到“文書呈請”選項。
在海量的模板庫中,他選了《呈請調取證據報告書》。
意識操控,快速填寫起申請內容來。
我部門已於2027?01?31對該尋釁滋事、催收非法債務一案立案偵查,立案決定書編號:公(刑)立字〔2027〕0131號。
經初步核查,嫌疑人藉助境外VOIP線路撥打騷擾恐嚇電話。為查清本案的通訊鏈路線索,現申請調取如下證據:
。PI道閘出撥PIOV外境定鎖,誌日由路道閘、令信境的電來擾通兩分40時02、分64時91 13?10?7202,7259~781號機手被人害被取調
。件條索檢為作不,訊資案備網實真無,碼號示顯假虛的生產號改於屬……261、……071主示展所面介機手:註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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