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原則其實並不複雜。
後世任何一個情報機構或金融合規部門都把它當作基本操作規程。
但在這個時代,就算是英國軍情六處和美國的戰略情報局,也只是在情報工作中區域性運用了隔離原則,從來沒有人在經濟領域系統性地執行過。
李佑林把它拿到這個年代,等於把冷戰後期的情報安全標準提前了二十年。
“第二,離岸公司加匿名信託。
每一筆投資,如果一定要穿透到最終持有人,至少要穿透兩層離岸公司加一層匿名信託。
第一層是公開可查的殼公司,註冊在歐洲各國;
第二層是受託機構,是列支敦斯登的匿名信託,受託人是一家當地律所的合夥人,他只知道委託人代號,不知道真實身份。
到這一層,外面的監管機構就查不動了。
因為列支敦斯登的法律明確規定,匿名信託的委託人資訊只有在涉及刑事犯罪時才能被強制披露——而正常的金融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
“第三,多國分倉。不把所有資金集中在某一個離岸中心。瑞士、黎巴嫩、紐約分開放。
這其中的邏輯在於,各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資訊共享至今仍然十分有限。
瑞士銀行不會主動向英國報告客戶的資金流動,黎巴嫩更不會。
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法律壁壘,本身就是一層保護。”
“第四 ,委託代理。所有下單指令透過第三方代理機構執行——在蘇黎世、日內瓦、紐約分別找不同的私人銀行或經紀行。
代理機構只知道這個客戶有一筆資金要做某個方向的交易,不知道這筆錢從哪裡來、背後是誰。
每家代理機構只經手整體資金的一部分。就算其中一家被調查,暴露的也只是冰山一角。”
“另外,我在重申一遍。小組不搞國內宏觀調控,不碰南華元匯率,不干預南榮交易所,不得觸犯南華的利益。
小組只做一件事:在國際市場上發現機會、制定方案、隱蔽執行。
所有操作,要麼是透過離岸殼公司,要麼是經過多層代理,南華官方絕對不出面。”
這幾條規矩在1956年的任何一本官場守則裡都不存在,但所有在場的人都在沉默中迅速消化了其中的邏輯。
這不是更嚴格的保密制度,而是一種在組織架構內部將風險預設並分段切割的方式,即便某個環節出現意外,也不會牽扯到南華身上。
張文東環顧四周,若有所思的點點頭。
他此刻在想的是:這種架構一旦運轉起來,即使是組內的人,也不知道自己經手的事最終會彙總到哪裡。
換句話說,理論上任何一個成員出問題,整條鏈都可以被即刻掐斷。
對於已經習慣了在部委體系裡按流程辦文、按級別辦事的部長們來說,這種機制的冷酷程度遠超他的日常經驗。
李佑林看著在場的人把這幾條消化了片刻,才開口做了定論:
“這幾條規矩,在座幾位是今天第一次聽到,也是最後一次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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