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社畜,怎麼成兇案嫌疑人了?》第346章望嫁失蹤案:蒼老的正義執行官14(2)

作者:一斤小胖墩·8天前

曹建華答道:“正義執行官。”

聽到這五個字,姜綿眼中閃過一絲疑惑。

到底有多少個正義執行官?年輕的那個還沒抓到,現在又冒出來一個老的。

該不會後面又冒出一個女的正義執行官吧?

曹建華看見宋延和姜綿面色沉重,嚥了口唾沫,小聲問道:“我這種情況,會判多久?”

他心裡還存著僥倖,只要不是死刑,蹲十幾年牢出來,他也就六十多歲,依舊是好漢一條,何況他手裡存了不少錢,等出獄,足夠自己養老。

姜綿站起身,收拾桌上的筆錄材料:“不出意外,是死刑。”

“什麼?”曹建華滿臉難以置信,他完全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在他心裡,自己頂多算是失手殺人,判個十幾年就到頭了。

姜綿看穿了他心裡的想法,反問:“你真以為自己是失手殺人?”

“我……”曹建華嘴唇動了動,一句話也反駁不出來。

“接受現實吧,下輩子好好做人。”姜綿說完,轉身便走。

宋延掃了曹建華一眼:“你好自為之。”

話音落下,他跟上姜綿,一同離開了審訊室。

曹建華僵坐在審訊椅上,看著門關上。

他往前掙扎,對著緊閉的房門嘶吼起來:“不對!是他教唆我的!憑什麼是我死刑!”

警方將全部偵查證據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經法院依法審理,作出終審判決。

被告人曹建華、劉燕梅、曹榮,因家庭私利參與殺害被害人曹柔,事後協同分屍、拋屍、隱匿罪證,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大,已構成故意殺人共同犯罪。

其中曹建華為本案主犯。

其因個人私心,為掩蓋自身秘密,長期預謀殺害親生女兒,接受他人教唆,主動持刀行兇,是本案的主導者和致死兇手,主觀惡性極深,毫無悔罪之心,罪行最重。

依法判決,被告人曹建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燕梅為本案次要主犯。

其長期重男輕女,逼迫女兒嫁人換取彩禮,案發時激化矛盾,事後知情不報,協助丈夫處理屍體,掩蓋罪行,包庇縱容犯罪,全程配合隱匿證據,在案件中起到重要輔助作用。

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燕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曹榮為本案從犯。

其雖未直接動手殺人,但事前知曉家人對姐姐的惡意,案發後全程知情,主動幫忙丟棄屍塊,協助掩蓋犯罪事實,包庇重罪,構成共同犯罪。考慮到其年紀較輕,全程受父母主導操控,罪責較輕。

依法判決,被告人曹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完畢,沒有人同情這一家三口。

為了一己私慾,親手毀掉親生女兒的一生,這樣的結局,是他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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