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打上來的海鮮,也算農產品。
如果他陸唯以公司的名義,去碼頭“收購”海鮮,哪怕只是象徵性地收一點。
然後給漁民開具這種“農產品收購發票”,那麼這部分海鮮就有了合法合規的“出生證明”。
稅務局承認這是他“買”來的,有成本,可以抵稅。
他的貨也相當於有了身份證。
當然,這隻能解決一部分問題。
他不能憑空變出大量收購記錄,否則容易被查。
那些顧問的建議是:虛實結合。
用真實收購的少量平價海鮮,作為“掩護”。
比如,今天在碼頭25元一斤收來的普通梭子蟹,他可以直接在店裡做特價促銷,或者乾脆作為贈品送出去,拉攏客戶。
而在財務做賬時,這部分“有票”的收購成本,可以和他那些真正來自1988年的、無成本的高價海鮮的銷售額進行“合理的”配比核算。
雖然整體利潤率在賬面上看起來會很高,但至少有一部分進貨來源是“乾淨”的,有了發票,就有了操作空間,稅務風險大大降低。
而且,利潤高,意味著企業所得稅也高。
但利潤高也有利潤高的好處,可以合理擴大成本和投資來抵稅。
比如,用賺來的錢給公司買車、配送車,商務車,豪車,有的人還給公司買飛機,再自己花一塊錢租過來。
還可以買下店鋪產權、投資建造漁船、開辦海產養殖場……這些固定資產投資都可以折舊攤銷,抵減利潤。
尤其是投資漁船和養殖場,這本身就和他“海鮮商人”的身份完美契合,不僅能進一步“解釋”他的海鮮來源,還能享受農業相關的稅收優惠,甚至可能拿到政府補貼。
如此一來,一個清晰的鏈條就在陸唯腦中成型了。
1:碼頭象徵性收購,獲取部分發票。
2: 投資漁船和養殖場建立長期、穩定的“自有”貨源解釋,並抵稅。
3:配合從國外進口部分高階海鮮。
將所有從1988年帶來的海鮮,透過多個渠道融入這個多元化的貨源體系中進行銷售和財務處理。
經過這些複雜又簡單的操作,他就是一個光榮合法的納稅人,不怕任何稅務調查。
“暫時就先這麼幹!”陸唯心裡有了定計。
雖然他現在公司沒成立,也沒有申請來發票,但是過後可以憑藉交易記錄和證據,補領發票。
陸唯關了倉庫大門,直接去了一號店。
在店裡幫忙賣了一會兒貨,小劉就開著冷藏車回來了。
陸唯把店交給一個店員看著,自己則坐著小劉開的車,直奔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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