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第19章 校醫院(1)

作者:祝你快樂呀·1個月前

校醫院就位於操場南邊,路過七年級的教學樓就能看到。

它只有兩層樓,邊上被陳韶不認識的大樹重重掩映,白灰色的外牆都顯得清雅起來。

校醫院門口的牌子上刻著:

九華市綜合學校初中部校醫院

九華市醫院合作單位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5:00-21:30

校醫院的規則貼在牌子旁邊。

【《校醫院就診守則》

1、本院僅設常科、急診科、精神科三個科室,請按需就診,不要進入錯誤的科室。

2、本院二樓為臨時病房,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3、精神科治療,教師優先,警衛隊優先,教職工優先。

4、請攜帶有效身份證明登記治療。

5、本院只能治療活人,請您確保您仍處於活著的狀態。

6、如果您真的需要幫助,您可以在任何時間進入醫院。但請牢記,機會只有一次,並請在遇到第一個人時離開。

7、本院可以開辦病歷證明,請前往辦公室進行辦理。】

看到市醫院三個字的時候,陳韶不禁鬆了口氣——過往的經歷告訴他,市醫院的醫生護士,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相信的。

只要他們別餓著肚子。

校醫院的規則很簡單,透露的資訊卻著實不少——

規則1的常科不是正經科室,顧名思義應該是針對普通的疾病和跌打損傷;急診科可能針對比較危急的傷勢;至於精神科,大概就是專門針對汙染。

規則3特意提到的精神科,聯絡市醫院的規則來看,能提出某個群體優先的要求,很可能是因為這些群體面臨的情況更嚴峻、汙染更嚴重。

他們比學生來說也更接近真相。

規則5直言“只治療活人”,也展現了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死人治病。

陳韶能想到的就是他的同桌、整天傻樂呵的薛宇涵。

規則6則是給絕境中的人一個一次性的避難所,比超市那邊似乎更有效。

至於規則7,要說病例的用途,那可太大了。屬於是逃課逃寢逃學利器。

或許之後用得上。

整體來說,校醫院是一個比較安全的地方。

老師們——是的,老師們,陳韶下樓的時候,下午第二節課所有老師都在往校醫院趕,可以想象醫生們會有多繁忙——顯然是這裡的常客了,輕車熟路地裹挾著陳韶右拐,走到最裡面的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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