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第23章 小周庄(6)(2)

作者:祝你快樂呀·1個月前

“不能伸手指人,更不能往裡面、往那東西上面指。”

“不能堵路堵門。”

“認識的不能不去,要被人戳脊梁骨的!”

“路上遇到了,不能衝撞,也不能跑,得去路邊站著……”

資訊太多了,反倒讓人抓不住重點。

陳韶罕見地感覺到棘手。

也不知道當年特事局是怎麼把規則一條條總結出來的。

旁邊村支書忽而怔愣起來,喃喃自語。

“不能刻意跑開……咱們這是,跑錯了?”

眼見村支書有些不自信,甚至有些自責,陳韶立刻提醒他:

“咱們還沒出發的時候,可是已經出了事的。”

按理說這並不能說明現在的局面不是逃跑導致的,但村支書輕易就相信了陳韶的話,又轉而去思考另一種可能:

“這個東西,總不能是怨我們沒有去弔唁它吧?”

倒也不是沒有可能。

但是……

“我們什麼都不知道,就算是這個原因,又怎麼去滿足它呢?”

弔唁也得有個靈堂才行,不然屍體、墳頭也行,再不濟也得有個名字。而現在陳韶甚至不知道那個“鬼魂”是否真實存在。

村支書聞言也嘆了口氣,但過了幾秒,他就又開口了:

“有沒有用的,試試就知道了。你不是說振國自己寫了個牌子嗎?咱們也自己寫一個不就成了?興許它就缺這一下呢?”

陳韶眉心狠狠一跳。

“別!”他連忙阻止,“你忘了周豪日記裡說的嗎?別碰那些突然出現的東西……這些相關的東西,最好一下也別碰!”

“那我還能咋辦!”村支書喪了氣。

陳韶沉默一會兒,抬頭看向其他人:

“我有幾個想法,你們參考一下。”

“第一,別碰任何相關的東西,自己家的也別碰。曉梅嬸子鄰居就是換了衣服、寫了牌子走的。

第二,嘴上要把門。罵人的、犯忌諱的話就不要說了,容易出事。說話聊天可以,也別大聲了。

第三,白天不進屋,夜裡要開燈。雖然咱們剛剛就是大白天碰見的,但是這東西晚上總是兇悍一些。所以白天大家就把該睡的覺睡好了,夜裡就不要睡了。

第四,這東西恐怕容易朝年事更高的人下手,幾位六七十歲的爺爺奶奶,得額外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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