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大風吹,吹塌了半個華語樂壇》第70章 來第一線吃瓜(2)

作者:鳳凰於飛·1個月前

江寒松微微一笑,從旁拿過早上新打出來的合同,遞了過去。

沒辦法,外國歌手或公司向他們買歌,這還是開天闢地頭一回,沒有適用的合同。

這份合同還是一大早,他給路初夏打電話,詢問了她的條件後才讓法務部擬出來的呢。

大衛接過合同,看著每一條條款,從授權到時限,再到對歌曲的一些限制,比如說未經作曲人同意,不得擅自改編等等。

這些都是非常正常的條款,只是看到金額一百萬米刀的時候,太陽穴跳了跳,“江,這個價格是不是有點太高了?”

“一點都不高,您聽我為您分析,這首歌您買回去,奧斯汀可以直接錄製發行了,您省了作詞和編曲的錢。您想想,以大漂亮行業標準來說,作詞和編曲您得花多少錢?

耽誤的時間呢?晚發行一天,奧斯汀就可能少幾場商演,以他的通告費,這是多少錢?

而且我們的作曲人說了,這首歌必定會大火,雖然您現在覺得這個價格貴,但將來最少能夠獲得二十倍以上的收益。”江寒鬆不緊不慢地說道。

只是說到最後‘二十倍以上的收益’時,心裡還是沒底的。可這是路初夏說的原話,說的異常肯定,還讓他一字不差地複述。

他能怎麼辦?他就是個打工人罷了。

告訴老闆?而且以他對江笑歌的瞭解……他說還沒說估計沒啥區別。

“要不是我的音色不適合,這首歌都到不了你的面前。”江笑歌見大衛嫌貴,光明正大地拱火。

江寒松:看吧,這就是他老闆的態度。

大衛略一思索,便在合同上籤了字。

“啊,我想起來了,這首歌是前幾天新上傳的一首華國歌曲。”大衛剛簽完字,奧斯汀‘嗷’地一聲尖叫。

他終於想到這首歌的熟悉感從何而來了,立刻憤怒地看向江笑歌。

“什麼?這首歌發行過?”大衛一聽也急了,立刻質問,“江,你們拿一首發行過的歌曲來糊弄我們?”

江寒松也懵了,他不知道啊。

“大衛先生,你先別急。”江笑歌微微一笑,不緊不慢地說道:“這首歌的主旋律雖然是一樣,但是歌詞和編曲完全不同。

華語版的是流行情歌,英文版的是輕搖滾。

再說了,翻唱在歌壇是非常常見的事兒,我國不少歌手也都翻唱過倭國、棒棒和英文歌。只要旋律優秀,能賺錢,何樂而不為呢?

而且原版已經經過了市場的驗證,你們也不用擔心,買這首歌的錢會白花,你們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這……”大衛承認,他被江笑歌的這番說辭說得有點心動了。

確實,經過了市場檢驗,他們可以減少很多風險。

奧斯汀卻不這麼想,“我可是隻唱原創的,現在拿一首已經發行過的歌給我,這不是把我變成翻唱歌手麼?”

“你不能這麼想,如果你唱的所有歌曲都是自己寫的,那你這麼想還情有可原。可是你的歌曲都是買的,而且所謂的翻唱,只要你能唱出自己的特點,超越原唱也不是沒有這個可能。”

“你這是偷換概念,翻唱就是翻唱。”

“這怎麼是偷換概念呢?華國歌手在買英文歌的翻唱權時,他們就是這麼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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