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朝年間,太祖皇帝定漕運則例,載在《會典》,昭如日星。凡河道疏浚,歸都水司,地方州縣協辦,不得另設衙門,不得擅調民夫。
此祖宗之成憲,百有餘年,奉行不替。今林硯秋所擬《漕運改制各司職掌章程》,于都水司之外另設衙署,於州縣之外擅調民夫,名曰“分段疏浚”,實則分權;名曰“設閘蓄水”,實則奪利;名曰“以工代賑”,實則聚民。
此三者,皆與祖制不合。夫祖制者,非一人之制,乃列祖列宗與天下賢才共定之制也。林硯秋何人,敢以一人之私見,變百年之成憲?
二曰棄儒從利。
國家養士,所以養其德行,非養其才辯也。林硯秋以文章得幸,蒙聖上欽點狀元,賜匾“文魁濟世”。所謂“文魁”者,當以文章傳道;“濟世”者,當以德行化民。今林硯秋不修聖賢之學,不讀經史之書,終日奔走於河道之間,計較於物料之末,與匠人為伍,與商賈為鄰。
此非“文魁”之所為,亦非“濟世”之正道。昔者子貢問政,夫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聖人之意,以信為本,以食為末。
今林硯秋專務其末,而忘其本,是棄儒從利也。棄儒從利,則士風日下;士風日下,則國運日衰。此臣等所深憂也。
三曰驚擾百姓。
夫春耕者,農事之始,民食所關。今林硯秋以工代賑,聚民於河,動輒千人,離其田畝,誤其農時。雖給工錢,而民失其本業;雖曰利民,而民實受其擾。
且河道之工,非一朝一夕可成。今年聚之,明年又聚之,民無寧日矣。臣等聞之,古之治河者,必待農隙;今之治河者,不問農時。此非驚擾百姓而何?
臣等伏讀《會典》,見祖制漕運則例,皆有“凡因私調民夫者,以違制論”之條。林硯秋擅調民夫,是違制也。
違制者,法之所不容。臣等非不知林硯秋才學可取,然才學者,小善也;祖制者,大經也。不可以小善掩大經,不可以一時之利廢萬世之法。
臣等又聞之,今日一林硯秋,明日百林硯秋。
林硯秋以少年得幸,遂輕改國法;他日若有少年效之,爭言變法,爭言改制,則國家之法,朝令夕改;天下之士,爭逐利祿。
此非社稷之福也。臣等所以不避斧鉞,冒死上陳者,正為此耳。
伏乞聖上,念祖宗之成憲,察士林之公議,將林硯秋所擬漕運改制章程,飭令停止;其已行之州縣,著令復舊。
林硯秋本人,或令其回翰林院供職,專修文章,以養德器;或量加裁抑,以息物議。
如此,則祖制可守,士風可正,天下幸甚,臣等幸甚。
臣等無任戰慄待命之至。謹具疏以聞。
署名(四十七人):
信州府致仕教諭 沈臨川
臨江府舉人 顧子安
信州府隱儒 呂知微
南昌府致仕知縣 王守正
九江府書院山長 劉世昌
饒州府致仕教授 張元德
撫州府鄉紳 李廷芳.................(此處省略餘下人名。)
(倡首:信州府府學教授 周松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