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光大亮,洛邑城郊的鄉間土路晨霧散盡。早起下地的村民陸續走出村落,去往田間勞作。
一個五十多歲的老農扛著鋤頭沿旱溝邊走著。溝沿的一處草叢裡,顏色有些不對勁,他蹲下來撥開草葉——草根和泥土之間洇著一小片暗褐色,已經幹了,摸上去發硬,聞著有一股鐵鏽味。
他盯著那片暗色看了好一會兒,沒想明白是什麼東西,鋤頭往溝沿的地上磕了一下,繼續往前走。
走了幾十步,他忽然停住,心裡發毛,認出那顏色——是血,他在村裡殺豬,見過血。他掉頭就往村裡跑,鋤頭差點脫手。
半個鐘頭不到,兩輛警用麵包車疾馳趕來,停在土路邊。紅藍警燈靜默閃爍,幾名藏藍色身影迅速下車,沿著溝邊拉起警戒帶,將整片荒溝封鎖。
兩名民警守在警戒帶外,攔住所有路過的村民。
痕檢員彎腰鑽進警戒區,踩著溝壁鬆土下到溝底,撥開層層枯草,發現一片鬆軟的新土,土色與周邊明顯不同,草根朝外,被人為擺放過的痕跡。他蹲下來用鏟子一點一點刨開新土,土層下面露出屍體的衣角。
屍體是一名中年男性,身上衣物破損多處,胸腹有三處銳器創口,刀口窄而深,是匕首之類的短刃扎出來的,不是槍傷,沒有彈孔,沒有灼燒痕跡。
痕檢員放下刷子,從包裡拿出標尺和相機,先量了創口的長度和間距,又換了幾個角度拍了照片,然後仔細檢查屍體的衣兜,用鑷子逐一翻開口袋的內襯,確認沒有遺留物。整具屍體表面沒有任何槍擊痕跡。兇器是刀,不是槍。
溝壁邊緣,他用鑷子夾起一小塊乾涸的血痂,舉到眼前看了看厚度,放進透明證物袋裡。邊角位置還有幾滴零星的幹血點,落在草葉縫隙裡,他用棉籤蘸了生理鹽水,輕輕擦拭,把棉籤頭剪斷裝進試管,貼上標籤。
溝底土層有明顯翻動的痕跡,坡面上的草根都朝外翻著,是被人重新擺放過的,不是自然塌陷。坡面上還有幾道拖拽的印記,屍體是被人拖到溝邊然後推下去的,拖痕從溝沿一直延伸到埋屍位置,兇手用土覆蓋了拖痕,但沒有完全蓋住,痕檢員用刷子掃開表層浮土後,拖痕的輪廓隱約可見。
帶隊的刑偵隊長張隊蹲在溝邊,目光沉著,反覆檢視溝底的每一處細節。他注意到溝沿土路上有幾道新鮮車轍印,壓得很深,是轎車拐彎時碾出來的。他站起來走到車轍印旁邊,蹲下身,手指沿著車轍的紋路摸了一下,又用標尺量了量兩側車輪印之間的間距——輪距跟桑塔納對得上。
他沿著車轍印往前走。土路往南延伸,車轍印一直沒斷,拐過土路後,路面從土路變成了碎石路,車轍印變得模糊,又走了一段,徹底消失在硬土路面上。再往前就是通往國道,車轍印在那個方向消失了,說明車上了國道往鄭韓方向去了。
“往南,往鄭韓方向去了。”張隊回到溝邊,對旁邊記錄的民警說,“車印是桑塔納,從這兒拐上國道走的。兇手用的是刀,三刀,捅在胸腹位置。埋屍的手法很老練,拖痕蓋過,草根翻過,不是頭一回幹這種事的人。立刻上報市局,定性搶劫殺人,初步判斷作案人員三人以上,有極強反偵察能力。”
痕檢員在溝底繼續細查,在草根底下找到半枚模糊的鞋印輪廓,印痕淺,沒法拓印,只能看出是普通勞保鞋。又在溝沿另一側的草叢裡找到一小塊沾血的布條邊角,纖維粗糙,像是從外套上撕下來的。他把布條裝進證物袋,在標籤上寫下發現位置和時間。
最後他把溝底所有采集到的物證——血痂、棉籤、鞋印照片、布條——逐一核對了一遍,確認沒有遺漏,才收起工具包,踩著溝壁返回地面。
同一時間,鄭韓城郊國道卡點案發路段,已經被當地警方全面封鎖。
整條國道幹道拉起警戒線,來往車輛全部攔停疏散。路面殘留兩道急促的剎車印,深淺交錯,是計程車緊急卡點制動留下的痕跡。路邊被撞飛的交通錐桶歪在草叢和水溝之間,地面大片暗紅血漬乾透發黑,牢牢印在瀝青路面上,是兩名殉職巡警留下的痕跡。
涉案計程車早已闖卡逃竄,現場只剩路面胎印,車身不見蹤影。
涉案車牌全部用溼泥糊死,沒看見車牌號。警方勘驗全程,只能依據胎印寬度、車身軸距判定是一臺普通營運出租車,無車牌、無屬地、無任何車輛登記線索可查,車輛來源空白。
痕檢隊沿案發卡點覆盤槍擊全過程,現場能夠找到的全部彈殼,一共三枚,全部為警方配槍制式彈殼,無任何歹徒槍械彈殼遺留。
歹徒打的兩槍均由駕車人員打出。彈殼全部落在出租車車廂內部,車輛逃竄時一併帶走,國道卡點現場沒有留下半點歹徒槍械痕跡。
留在現場的物證,全部來自第三名倖存巡警的還擊。
卡點交火瞬間,第三名巡警就地拔槍反擊,朝著計程車車身打出一槍,子彈擊穿涉案車前擋風玻璃,這一槍的彈殼落在卡點原位,是現場第一枚警方彈殼。
歹徒團伙駕車強行闖卡,提速衝出卡點十幾米遠。
第三名巡警不肯放棄,緊隨車尾追擊,人在車後方、對著逃竄的計程車又連開兩槍。這兩槍打出的兩枚彈殼,落在卡點前方十餘米的國道路面上。
痕檢員逐一撿拾、拍照、編號裝袋,三枚彈殼擊發紋路一致,全部出自同一把警用配槍,完全匹配第三名巡警的槍支編號。
涉案車輛一路狂奔逃竄,跑出二十餘里國道途中,坐在車上的一個歹徒回頭朝第三個巡警追上來的警用摩托開了一槍,意圖逼停追擊。子彈擦著警用摩托飛過,巡警躲閃不及,連人帶車翻進路邊溝裡。人無重傷,但摩托車徹底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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