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四點多,一名長途貨車司機途經此處,瞅見一輛空載重型貨車斜停路邊,大燈亮著,駕駛室門開著,路面上大片紅色痕跡,他心裡感到蹊蹺,把車停在空載貨車前邊,下車檢視。
駕駛室裡沒人,地上一片凝固的血跡,在路邊排水溝內看到一具男屍,他感覺這車被搶劫了。急忙回到車上,一腳油門直奔派出所。到派出所司機跳下車,嗓門發顫,連說帶比劃,值班民警聽完,抓起帽子就往外走。
值班民警兩人騎著警用摩托趕到現場,立即拉起警戒線保護現場。一人站在外圍不讓人靠近,防止破壞現場痕跡,一人站在路邊持對講機向縣局回報案情,請求支援。
十幾分鍾後,魏州縣局兩輛刑偵警車鳴著警笛疾馳而來,輪胎碾過路面碎石,吱嘎剎停。
刑偵隊長推門跳下來,後頭跟著四名技術員,五人落地快速分工,卸裝置、架燈具、鋪勘查墊,即刻啟動命案現場勘查。
技術員率先在警戒線外固定機位,架設相機,分東南西北四個角度拍攝現場全景,框死貨車、屍體、血跡及周邊環境。
全景拍照取證完畢,全員轉入外圍痕跡排查,幾束勘查燈光柱貼緊地面緩緩掃過國道路面。光柱所及,案發現場南側三百米處的土路入口,留存有多處模糊車輛碾壓車轍,土路面上散落著凌亂踩踏腳印,紋路深淺不一。
從貨車停放位置延伸至土路入口的路面上,佈滿斷續的暗紅色點狀痕跡,間距均勻、排布規整,步幅約七十公分,初步判定為嫌疑人撤離時遺留的血腳印,鎖定嫌疑人向南側土路逃竄。
外圍痕跡排查完,勘查重心轉入核心現場。兩名技術員俯身蹲在排水溝邊,細緻查驗死者屍體。屍體平直臥於溝底,面朝下,身下血跡已滲透進排水溝底層浮土。
死者為中年男性,身形壯實,上身穿一件灰藍色工裝外套,下身穿黑色勞動布褲子,腳上一雙黃膠鞋,無拖拽翻滾痕跡。屍檢外觀可見兩處槍傷創口,右肩為貫通式槍傷,創口邊緣灼燒痕跡清晰,皮膚焦黑捲縮,是近距離射擊所致;眉心正中一處規整彈孔,創口貫穿顱骨,後腦勺對應位置有巴掌大的顱骨碎裂區,為致命近距離槍擊。
技術員手持鋼捲尺逐一測量屍體擺放方位、傷口直徑、身下血跡滲透土層深度,逐項登記在勘查筆錄紙上。
完成屍體勘驗,眾人隨即對涉案貨車駕駛室開展精細化勘查。駕駛室門板內側留存大面積噴濺狀血跡,血跡呈扇形放射狀分佈,形態貼合近距離槍擊濺射特徵,血跡表層已經半乾發黏。
方向盤、儀表臺、換擋桿、車門內外把手位置,均有明顯抹布擦拭痕跡,擦拭方向雜亂,表層浮灰被徹底清理,金屬件表面泛著不自然的亮光,人為清痕痕跡十分明顯。
技術員取出鋁粉盒、毛刷,對全車高頻觸碰位置逐一刷掃吸附,反覆操作多遍,刷頭上沾滿灰色粉末。最終在儀表臺邊緣、換擋桿根部提取到數枚殘缺指紋,無完整比對價值,無法納入指紋庫篩查。
隨後用無菌棉籤逐一蘸取駕駛室各處血跡樣本,每處血樣單獨裝入透明物證袋,封口貼標籤,分類裝袋、編號封存,袋面用圓珠筆標註提取位置。
技術員重點核查貨車車門周邊、排水溝邊緣的地面痕跡,蹲身貼地比對,篩出兩枚儲存相對完整的鞋印,紋路為老式解放鞋防滑底紋,波浪形凹槽深淺一致,屬於市面普通鞋款,無個體唯一性特徵,無法精準鎖定嫌疑人身份。沿著血痕延伸方向,技術員持續追蹤,半蹲身子挪步前行,完整記錄斷續點狀血腳印軌跡,痕跡從駕駛室門口一路延伸至南側土路深處,中途無中斷、無折返痕跡,部分血點已經被過往車輛輪胎碾壓模糊。工作人員對兩枚清晰鞋印進行石膏澆築取模,緩緩倒入鞋印凹槽,待半凝固後插入細木棍做骨架,完全凝固後小心起模,裝入紙箱。對所有血痕軌跡逐一拍照固定,同步用棉籤提取路面血跡樣本,全部分類建檔封存。
一名技術員半跪在駕駛室門板下方的路面碎石縫隙中,在路面碎石縫隙中發現一枚變形彈頭。彈體表層發黑氧化,鉛芯外露磨損嚴重,整體呈不規則扁圓狀,直徑約摸七毫米,槍管膛線紋路模糊淺淡,僅殘留幾道淺痕。技術員從工具包取出鑷子,小心夾起彈頭,對著光柱翻轉檢視兩遍,裝入透明物證密封袋,袋面標註提取座標與現場環境。
他開啟勘查燈側光,把彈頭擱在白瓷盤裡轉了半圈。彈頭底部有個黃豆大的凹坑,是撞擊路面碎石留下的變形,不是膛線造成的。他把凹坑朝上,拿游標卡尺卡住最大徑,讀數記在筆錄紙邊。
他又看了一眼底部,才放進袋裡。
他心想,現場只找到了一枚彈頭,全程未見彈殼,單憑這一件物證,能溯源排查的線索極其有限。
全車又復勘一遍,擴大範圍至土路入口五十米內,路面、車身、排水溝、土路入口無任何彈殼殘留,能夠確定彈殼已被嫌疑人拾走。
技術員站起身,把手電光從路面緩緩移開,現場沒找到彈殼,這是偵查短板,他和在場隊長心裡都一清二楚。
幹刑偵的都知道,彈頭只能判定彈藥型別、射擊距離與槍械大致特徵,唯有彈殼的擊針印痕、拋殼痕跡能夠鎖定槍械,少了彈殼物證,案件線索就徹底斷裂,無法串聯併案。
外圍排查同步鋪開,民警沿國道兩側快速走訪周邊區域。彎道北側的道班房值班人員反映,後半夜曾聽到兩聲沉悶炸響,誤以為是過路貨車爆胎,並未起身檢視,全程沒有見到可疑車輛與人員出沒。道班房再往北百十米,一家路邊小飯館門口蹲著個早起生火的夥計。他講夜裡兩點來鍾確實聽到了響動,隔得太遠分不清是槍聲還是輪胎放炮,也說不上來具體方向。民警把他說的記在本子上,回頭和道班房值班員的時間對了一下,時間差不多。
現場勘查完,刑偵隊長彙總所有勘查結果,捏著勘查筆錄紙,綜合現場痕跡研判,本案為兩人及以上團伙流竄作案,嫌疑人持自制槍械,手法老練兇狠,反偵察意識極強,應該是慣犯。
他尋思,嫌疑人清痕手段老練,連細小彈殼都刻意帶走,唯獨遺留彈頭與血腳印,看似周全,實則仍有破綻。
案情即刻上報市局刑偵支隊。一個小時後,市局大案組兩輛警車抵達現場,帶隊領導跳下車,與留守人員交接,隨即開展二次全方位復勘。技術人員蹲在地面上,逐一對現場痕跡、物證樣本、拍照存檔、勘查筆錄進行核驗,用相機補拍關鍵角度,確認魏州縣局勘查流程規範、物證提取完整、痕跡記錄無誤,完全認可現場勘查結論,正式敲定案件性質為持槍搶劫殺人重案。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所有物證、筆錄、影像資料打包裝箱,帶回魏州縣局刑偵大隊。大隊辦公室內燈光明亮。主管副局長到場主持案情研判,辦案人員圍坐在會議桌旁,堆疊整理所有案卷材料,逐頁核對勘查記錄、物證清單、現場照片,副局長確認無誤,同意建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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