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高考狀元,接替吳春林》第216章 田國富和沙瑞金拱火(2)

作者:愛吃蹄花的寸寸·12小時前

“沙書記,各位同志,我來說兩句。”韓景和站起身來,那動作比平時快了幾分。

“剛才達康同志和如晦同志的質疑,我認真聽了,覺得有些地方可以商榷。”

“幹部培養是制度性安排,是上面的統一部署,不能因為個別人有師生關係就否定整個方案。”

“這就好比高考加分,你不能因為某個考生的父親是老師,就說這個考生加分是作弊,這不符合邏輯嘛。”

這話一齣口,李達康立刻接上了,那反應快得像是提前排練過無數遍。

“景和同志,你這個比喻打得好,高考加分確實不能因為父親是老師就否定。”李達康先給了一個大大的肯定。

“可高考加分也得看條件吧?”

“侯亮平同志和陳海同志有什麼加分資格?”

“他們剛被記過,處分期還沒過呢。”

“處分期未過就急著安排培養,這是把處分當兒戲,還是把培養當遮羞布?”

“你說制度安排,那我倒想請教一下——哪個制度規定了處分期內可以安排培訓?”

“你把檔案拿出來給我看看。”

這話問得韓景和臉上的笑容僵了一瞬,可他到底是學院派出身,理論知識紮實得很。

“達康同志,你把處分和培訓混為一談了。”韓景和推了推眼鏡,那動作跟高育良如出一轍。

“處分是對違紀行為的處理,培訓是對幹部能力的提升,兩者屬於不同的範疇,不能混為一談。”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是處分期內不得提拔、不得交流,可沒說不得參加培訓。”

“培訓是學習,是提高,組織上安排幹部在處分期內參加培訓,是為了幫助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這是組織關懷。”

“你總不能說組織關懷也是錯的吧?”

“我們的方針一向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韓景和這番話說得有理有據,引經據典,每一個論點都有出處,每一個論據都有依據。

李達康被這番話說得有點束手無策,他肚子裡的法律條文確實不如韓景和這個學院派紮實。

韓景和眼看李達康吃癟,便繼續進攻。

“而且達康同志,你說處分期未過就安排培訓是遮羞布,這句話不合適。”

“關鍵在於,侯亮平同志和陳海同志的處分是什麼性質的處分?”

“是程式違規,不是貪汙受賄,不是道德敗壞,更不是違法亂紀。”

“程式違規是操作層面的問題,培訓是思想層面的提升,兩者根本不衝突。”

“你不能因為一個人犯了程式錯誤,就否定他參加培訓的資格,這不叫嚴格,這叫苛求。”

“更可笑的是,你說侯亮平同志是育良書記的學生,所以推薦他是假公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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