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高考狀元,接替吳春林》第242章 省委組織部長的詭辯術(1)

作者:愛吃蹄花的寸寸·5天前

“三年前,呂州開發區有一個主任,也在組織結論未出期間繼續主持工作。”

“這個主任的工作能力很強,開發區上下對他都很認可,組織結論涉及的問題也不大,也就是幾封舉報信反映他作風粗暴。”

“當時市委考慮到工作連續性,決定讓他繼續主持工作,等組織結論出來之後再調整。”

“結果呢?”

“結果組織結論出來,查實他作風粗暴不假,可同時還查出了他在開發區專案審批中收受好處的問題。”

“雖然最後認定的是作風粗暴,可收受好處的問題雖然證據不足,可線索確鑿,聯合調查組建議進一步核查。”

“這下完了,他在組織結論未出期間繼續主持工作,經手的那十七個專案全部被推倒重審。”

“為什麼推倒重審?”

“因為程式正當性存疑——一個正在被調查的幹部做出的審批決定,會不會影響公正性?”

“會不會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

“最後審了半年,十七個專案裡有一半以上被認定程式瑕疵,雖然實體上沒有問題,可程式瑕疵已經足以讓這些專案重新走一遍流程。”

“結果怎麼樣?”

“呂州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直接下滑了三個百分點,就是那半年拖出來的。”

“同志們,三個百分點是什麼概念?”

“呂州一年的固定資產投資大概是兩千個億,三個百分點就是六十個億。”

“六十個億的投資因為一個幹部的組織結論沒有及時收尾而放緩了。”

“我說這個案例,不是要否定侯亮平同志的能力和人品,我只是想提醒各位——組織結論未出期間讓主官繼續主持敏感案件偵辦工作,風險不在主官本身,而在後續。”

“風險在什麼地方?”

“在於你沒法保證組織結論的內容,萬一結論涉及的不只是程式違規,那侯亮平同志經手的所有案件都會被質疑程式正當性。”

“到那時候,山水集團的案子要被推倒重來,大風廠的股權糾紛要被推倒重來,丁義珍系列案的部分環節也可能被質疑。”

“這個代價誰承擔?這個責任誰負?”

韓景和說完,會議室裡安靜了好幾秒鐘,言昭明和孔允達都在琢磨這個案例的分量。

傅安邦的眉頭也皺了起來,韓景和這個案例確實是真實發生的,在呂州官場上流傳甚廣。

這個案例的殺傷力在於它不是理論推演,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你沈如晦邏輯再嚴密,你也不能否認這個案例的存在。

韓景和的心理很清晰——你沈如晦不是能講邏輯嗎?

那好,我不跟你講邏輯,我跟你講事實。

事實是呂州確實發生過這種事,事實是六十個億確實因為一個幹部的結論延遲而放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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