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廉租房,蘇晴把自己關進房間,接著列那張清單。
第六條:老爺子的壽宴,雷爺那一躬。原來是他。
第七條:那三年的一日三餐。
第八條:那一千零九十五天的迎來送往。
第九條:深夜的滋補湯。
她加班到凌晨的日子,床頭永遠有一碗滋補湯。她以為是張桂蘭心疼她。張桂蘭這輩子,沒給她熬過一碗湯。
第十條:紅糖水。
她生理期那幾天,床頭永遠有一杯紅糖水,溫度剛剛好。她沒問過是誰放的。家裡會記她生理期的人,只有一個。
第十一條:她媽住院。
張桂蘭裝病住院那幾天,院長親自查房,專家排隊會診,八百八一天的單間。她以為是老爺子的面子。後來才知道,院長查房那天,第一個去見的人,是林辰。
第十二條:蘇偉的欠條。
蘇偉賭博欠了五十萬,要債的堵門。他十分鐘擺平,只讓蘇偉寫了一張欠條。口紅按的手印。
第十三條:那把傘。
雨夜,他把傘塞給她,說“回去”。傘柄內側,刻著一個“林”字。很小,刻得很深,藏在傘柄內側——就像他這個人。三年,所有好東西,全藏在別人看不見的地方。
第十四條:圍裙。
那條洗得發白的圍裙,帶子斷過,用針線縫了。她最後才知道,圍裙內襯裡,縫著一行小字。一個孤兒最在乎的一行字。
第十五條——
蘇晴的筆,停住了。
寫不下去了。
十五條。大大小小,十五件事。每一件,都是她當年覺得“運氣好”“應該的”“沒什麼大不了”的。每一件背後,都是同一個人。
那個人,在她家洗了三年碗,吃了一千零九十五天的白飯,被她媽用熱湯潑過,被蘇偉踹過,被她——無視了整整三年。
她想起結婚第一年,有一次隨口說了句“公司樓下那家包子不錯”。第二天早上,餐桌上就多了兩個那家店的包子。她咬了一口,覺得涼了,說了句“不好吃”,就沒再碰。他什麼都沒說,把包子收了,自己吃了。她甚至沒問,那家店早上六點開門,他幾點去排的隊。那時候她覺得理所當然。現在想起來,每一個細節,都在抽她的臉。
蘇晴看著那張清單,手一直在抖,抖得握不住筆。
客廳,張桂蘭在喊:“晴晴!晚上吃啥?”蘇晴沒應聲。她拿起筆,在清單的最後一行,寫下三個字——為什麼?然後把清單折起來,塞進貼身的口袋。
他為什麼要做這些?他明明什麼都有,為什麼要繫著圍裙,在她家當三年的狗?為什麼被潑熱湯也不還手?為什麼簽了淨身出戶,還反過來護著她的公司?為什麼?
蘇晴抓起外套,出了門。張桂蘭在客廳愣了半天:“哎!大晚上的你上哪去——”門,咔噠關上了。
蘇晴下樓,上車,導航輸入了一個地址——老宅。全天下,如果說還有一個人知道答案,就是當初把他招進蘇家的那個人。
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