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五點,林氏大廈的保安隊長,看到了這輩子最嚇人的一幕。
一個人,從馬路對面走過來。
黑衣,黑褲,白手套。左邊袖管空蕩蕩的,用別針別在肩上——胳膊沒了。
他走得不快,一步一步,皮鞋踩在凌晨空蕩蕩的街道上,沒有聲音。
保安隊長握緊了電棍,剛要上前攔,那人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
就一眼。
保安隊長後來跟人形容:那不是人的眼睛。那是太平間的燈,白慘慘的,照你一下,你後脖頸的汗毛能豎到天亮。
“我找林辰。”那人說。
“林、林總不見客……”
“他知道我。”那人從懷裡掏出一樣東西,隔著三米,扔過來。
保安隊長手忙腳亂接住——是一枚徽章,黑鐵的,刻著兩個字:判官。
十分鐘後,頂層辦公室。
林辰看著站在面前的這個男人。
聽瀾山莊一別,一個多月了。
現在,他站在自己面前,斷了一條胳膊。
“胳膊怎麼了?”林辰問。
“自己卸的。”判官的聲音又輕又平,像念稿,“黑帖懸賞,要的是我跪過的膝蓋。膝蓋不能給——那是跪過您的。我卸條胳膊,還堂裡的債。”
“從此,兩不相欠。”
辦公室裡靜了幾秒。
林辰:“坐。”
判官沒坐。他站在原地,用僅剩的那隻手,從懷裡掏出一個油紙包,遞到林辰面前。
“暗夜堂除名我了。”他說,“我的規矩——認強者為主。”
“那天在聽瀾山莊,您一根手指,點跪了我的腿,也點醒了我的腦子。我判官當了二十多年的刀,今天不想當刀了。”
“我來,投您。”
“這是我的投名狀。”
林辰沒接,看著他:“先說清楚。我這兒,不收刀。”
判官愣了一下。
“刀是替人殺人的。”林辰說,“我這兒,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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