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三年,丈母娘讓我滾》第174章 判官來投(2)

作者:啦可咿·23天前

他把油紙包往前一遞:“那這個,您更得收了。”

林辰接過,拆開三層油紙。

裡面是一份手寫的東西。紙頁發黃,邊角捲了,字是鋼筆寫的,一筆一畫,工工整整,像刻上去的。

第一頁第一行,寫著一行字:

【暗夜堂(行遠堂)接單錄·僱主名錄·卷一】

林辰翻開。

第一單:十九年前,僱主,龍在野。目標:江北貨運老闆,姓馬。酬金:八十萬。結果:完成。

第十單:七年前,僱主,龍在野。目標:省城日報調查記者。酬金:一百二十萬。結果:完成。

第十三單:六年前,僱主,龍先生。目標:林氏舊部,護衛隊編號,024。

林辰的手指,停住了。

林氏舊部。護衛隊。024。

他往後翻。一頁,一頁,全是這樣的單子。僱主那一欄,“龍”字出現的次數,佔了整整八成。

這不是賬本。

這是血冊。

林辰一頁一頁翻到最後一頁,合上,抬頭:“這東西,你怎麼拿到的?”

“默寫的。”判官說,“堂裡的單子,我背了二十年。來之前,默寫了一天一夜。”

“為什麼背這個?”

判官沉默了一會兒。

“當刀的時候,不敢多想。”他說,“但總得給自己留條回頭路。”

“單子上的每一筆,我遲早要一筆一筆,親手清了。”

辦公室外,天矇矇亮了。

林辰把那份血冊,端端正正鎖進了保險櫃最裡層,跟那份“人單”放在一起。

然後他轉過身,看著判官:

“安保部缺個總教頭。”

“月薪,按集團副總標準走。”

“先幹一件事——”林辰指了指窗外樓下的方向,“樓下那幾撥盯梢的,跟了三天了。今晚,讓他們回家。”

“不許見血。”

判官的嘴角,又動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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