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將至我帶抄家流放的夫家逃命》第135章 地圖不再掛在她一個人手裡(2)

作者:西窗客·22天前

謝雲棠沒有等姜照月回令。她與郭墩、井匠和北坡住戶共同決定先撤採石坑下方二十一戶,民倉不動,病坊提前裝車。信裡附著二十一戶的按印,有三戶拒撤,也寫明理由:家中老人不能挪、牲口無處放、認為水尚未見。

隨信還夾著一張皺巴巴的薄紙,是三戶撤離時補下的經過。

第一戶的老太太半邊身子不能動,兒子不肯讓兩個外姓人抬她,說竹榻腿薄,一上坡準散。隔壁木匠把自家門板卸了,拿刨子削掉門閂,又用兩條挑水繩兜住四角。老太太一路罵兒子沒出息,過了坡口才摸出枕下的鑰匙,叫人回去鎖雞籠。沒人回頭,葛嬸把她家三隻雞一隻只塞進糞筐,雞叫得比人響。

第二戶留下的是一頭懷崽的母牛。主人把牛牽到半坡,牛蹄陷在爛泥裡,不肯再走。他便抱住牛角,說要留在原處等水。郭墩沒勸,把井匠量水的細繩遞給他,讓他自己在坑壁釘下一枚竹籤。兩刻後,水痕漫過竹籤半指。那人盯了一會兒,解下自己的棉腰帶矇住牛眼,四個人在前頭拉,兩個孩子拿空桶在後面敲,終於把牛挪上坡。

第三戶仍不信水會來。男主人坐在糧甕上,說採石坑年年積雨,從沒淹過門檻。謝雲棠沒有同他爭,只讓親鄰先把他妻子的織機拆走。抬到第二根橫樑時,院角一窩冬眠的土蜂從裂縫裡爬出來,密密貼上暖牆。井匠要立刻封路,郭墩卻說蜂群只能證明地底發暖,不能證明哪道水先到。兩人當場爭了半刻,最後各自在撤戶紙上落名:一個主張立即封,一個主張留一條只出不進的路。

那戶男人是在織機最後一根腳踏被抬走時起身的。他沒按印,也沒認誰說得對,只把糧甕裡的谷倒進兩隻舊被套,自己背一隻,讓妻子背一隻。走到坡口,他又折回去。郭墩攔住他,他從門後拖出一塊寫著亡父名字的舊靈牌,揣進懷裡便走,再沒提水有沒有來。

薄紙末尾沒有寫“三戶已被說服”,只記人、牛、雞和織機都到了坡上,空屋仍在封路以內。

陶銳看見拒撤名單:“要不要派人強帶?”

姜照月沒有回答,先讀謝雲棠末尾一行:拒撤三戶的孩子與老人已由親鄰接走,家主自留守物;若坑水再漲一寸,由郭墩帶人封路,不再放親鄰回去。

現場已經接住了選擇。

姜照月把信遞給陶銳:“他們沒等我。”

陶銳讀完,半晌道:“也沒亂。”

“嗯。”

她眼前的暗紅字就在這時消失。

不是災情結束。溼竹仍在滴水,採石坑也在漲。批註只是退了,現場留下的水尺、井溫、草根和人還在。

沈硯衡從朔州送來一份臨時章程,建議今後所有災報先交州衙,由官員統一判斷後再發地方。理由很充分:避免謠言、避免多頭撤令、避免有人借災聚眾。

姜照月看完,在末尾寫了三處修改。

第一,地方現場可先示警、先救人,事後補報,不等州衙批覆。

第二,官員不得獨佔原始記錄,井冊、河尺、病坊賬各留當地一份。

第三,任何撤令須註明依據、反對者和複查時刻;若時限緊,可先行動,不能事後抹掉錯誤判斷。

沈硯衡回批只有一句:若地方借災作亂,誰擔責?

姜照月答:誰落名誰答,不由一個看見異兆的人替所有人擔,也不由一名官員替所有地方定。

這份往返文書後來被抄到雁回井臺木板背面。字太多,葛嬸嫌擋地方,只抄最要緊的一句:先救人,後補賬;錯也留下。

西嶺第三夜,小閘塌坑擴大到一張桌面。因近路早封,沒有車馬墜入。季河工與邵老頭終於同意開一條淺引溝,把暖水引向無人採石坑。第一次溝挖偏,水不走;第二次順著溼蟲和軟草重定,細水才慢慢冒出來。

陶銳守到水入坑,問姜照月:“這算誰判斷對?”

“寡婦的雞。”

那隻雞此刻正在撤戶棚裡啄碎麥,不知道自己認過伏流。

雁回第三封信在天亮前到達。採石坑水漲半寸後停住,拒撤三戶自行出坡,二十一戶無人傷亡。信背面還畫了一張新圖,四種筆跡分別標出井、坑、草根與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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