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滿母親那句話落下,堂上沒有人接。
她自己先慌了:“我瞎說的。我只會洗衣,不懂北賬。”
“你懂哪件衣裳該收錢。”姜照月說。
阿滿母親搖頭,把小賬抱緊。她敢在人堆裡指出一筆錯錢,卻不敢坐到證人凳上。主審官問她願不願落名,她看見書記鋪開的白紙,臉上的血色一下退乾淨。
“落了名,會不會把阿滿也叫來?”
“按律不會。”主審官道。
“那若律變了呢?”
沒人能替往後的律作保。
阿滿母親轉身就往外走,走了兩步,又捨不得那本病坊洗衣賬。謝雲棠從案邊取一張窄紙,只抄二月十二的衣物、熱水錢和歪圈,不抄她的名字,問她:“你只驗這幾樣是不是你記的,可以麼?”
她站在門邊想了很久:“不寫阿滿?”
“不寫。”
“也不寫我住哪條巷?”
“不寫。”
她這才按下一枚淺得幾乎看不見的指印。按完立刻用裙邊擦手,像那點硃砂會順著指紋爬回家。
賣湯老婦更不肯作證。她承認見過少扣男人,卻說自己眼花,轉碗三圈也可能是別人。差役把她堵在廊下,她索性往地上一坐,拍著膝蓋喊官府欺負寡婦。
柳氏今日來送老夫人的藥,聽見動靜,把藥罐放在牆根。眾人都等她罵,柳氏卻只蹲下,把老婦掉在地上的湯勺撿起來。
“你不說便不說。”她把勺柄塞回對方手裡,“我那年也在堂上改過口。回家後半個月不敢睡,怕門響。”
老婦的哭聲小了些。
“後來呢?”
“後來門真響了,是討債的。”柳氏嘖了一聲,“白怕半個月。”
老婦沒笑。她摸著湯勺上的缺口,終於說,常福每月初三來喝湯,只有去年臘月沒來。那月十五,常家老太太被接走;次月初三,他又坐回原位,碗轉了三圈,一口沒喝。
她仍不肯進堂,只讓書記隔著廊柱記,寫完念給她聽。唸到“認定來人為常福”時,她用勺敲柱子:“刪掉。我只認釦子和轉碗,不認臉。”
書記看主審官。主審官點頭,刪了。
一上午收來的旁證都這樣缺一角。駝背男人租車,車伕只認得一股陳藥味;常家鄰居見過夜裡搬箱,卻不肯認箱上有沒有轉運印;值房小吏承認替常福寫過“母疾取衣”,又說按印時自己不在旁邊。
每個人只肯把手伸出門縫一點。
常福反倒鎮定下來。他認假報母疾,認私藏活人,卻仍說三封文書來自沈硯衡。只要沒人能把文書補寫的日期釘死,翻供便不算倒。
第二封清賬令的上半截寫在二月初九,下半截墨色更晚,卻難辨晚幾日。試寫紙只能分墨,不能替紙張記日子。
馮魁是在午後進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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