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品的官員,沒有鐵證參不倒。
她分了三路去查。
第一路,賬目。
她呼叫都察院的審計書吏,把長蘆鹽運司三年的庫銀流水逐筆核對。
發現每年都有兩筆“耗損”名目的支出,數額不大,但時間固定——恰好在羅賢文每次出貨的當月。
呂攻月把這三年的“耗損”記錄列成一張表,與羅賢文供出的出貨時間一對比,嚴絲合縫。
第二路,人證。
孫禾廿被呂攻月扣在都察院“配合調查”的同時,呂攻月派了親信書吏星夜趕赴長蘆。
找到了當年經手過引票的兩個已退休的老書吏。
其中一個起初不肯開口,呂攻月事前就讓書吏帶了一句話:“孫禾廿已經招了。”
那老書吏以為事已敗露,哆哆嗦嗦地說出了每年年節劉元旬府上都有人來取“節禮”,取的正是私鹽的利銀。
第三路,物證。
那塊粗麻布片雖然丟了,但呂攻月留了臨摹稿。
她找人打聽了鹽場私印的刻法,確認那方“禾廿”印的形制,對應的正是長蘆下屬某鹽場。
而那個鹽場的場大使,是劉元旬的同鄉兼門生。
呂攻月查了那場大使三年的考績。
全是“優等”,而同期其他場大使都只有“中平”。
這本身就是一個疑點。
證據收集完畢的第十天,呂攻月寫了一封詳細的奏疏,連同所有證物副本一起,遞進了通政司。
但她沒有直接彈劾劉元旬,而是先遞了一份“奏報長蘆鹽務積弊折”,只陳述現象,不點名道姓。
摺子遞上去的第三天,她被召入宮中面聖。
皇帝翻了翻奏疏,問她:“你說積弊,都有誰?”
呂攻月跪在地上,從袖中取出第二封奏疏呈上。
這封才是彈劾本,上頭列了劉元旬三條罪狀:
縱容私鹽、收受賄銀、欺隱庫耗。
每條下面都有時間、地點、經手人、證據來源。
皇帝看完了,沉默了一會兒,說:“劉元旬是從三品,你五品監察御史,查她,不怕她反咬?”
呂攻月叩首道:“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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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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