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早上,依萍上學又遇到林慕遠。
兩個認識的人,走同一條路,又去往同一個地方,沒有理由不一起走。
依萍今天又分了一個大肉包給林慕遠。
一回生二回熟,林慕遠這次沒有猶豫就接了過去,還給依萍回贈兩個奶油麵包。
“林老師,這我不能要。”
一個奶油麵包能抵好多個肉包子了,太佔林老師便宜了。
林慕遠沒說什麼,只把手上的大肉包遞了回來。
依萍無奈,只好收下了奶油麵包。
林慕遠突然問依萍:“那天你彈唱的《當》是你的原創作品嗎?”
依萍一愣,厚著臉皮道:“是的。”
“那你有沒有去內政部登記註冊版權?”
“沒有,註冊了有什麼好處嗎?”
“登記註冊了,你就擁有這首歌的公開演唱,印刷樂譜,灌錄唱片的權利。舞廳商用演唱,或者別人想拿你的歌去灌製唱片,或用於其它商業用途,只要是拿你的歌去賺錢,就必須給你付使用費。”
“還有這種好事?”依萍小臉發光,那她豈不是多了一條生財之道?
“林老師,登記註冊手續繁鎖嗎?內務部辦事效率高嗎?”
林慕遠:……
對他來說都是一句話的事,他還真不知道。
看了看手上吃了一半的大肉包,吃人嘴軟,林慕遠道:“你今天放學以前把歌曲,歌詞寫出來交給我,週一我把註冊憑證拿給你。”
“謝謝林老師。”依萍喜出望外。
下午第一節課後,依萍敲響了林慕遠辦公室的門。
進去後發現林慕遠正在整理辦公桌,打算離開的樣子,“林老師,你要下班了嗎?”
“嗯,我今天要回家,剩下的課由輔教老師上。”
“那麻煩老師了。”依萍雙手遞上樂譜,“我多寫了幾首。”
林慕遠接過厚厚的樂譜,認真翻看起來,片刻後,點頭稱讚:“都不錯,值得登記註冊。”
被專業老師認可自己的專業能力,依萍發自內心地微笑。
“你一個女孩子單獨走夜路回家不安全,今晚就不要練琴了,早點回家或者跟你男朋友約會去。月考核以你的水平不會有問題的,不用過於緊張。”
面對林老師的關心,依萍心裡暖暖的,乖乖點頭應好,沒有特意澄清自己沒有男朋友,覺得沒必要。
回到教室,李妙妙湊過來,“依萍,今晚我做東,請一些同學去大上海舞廳玩一玩,你也一起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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