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走後,家裡的日子更難了。
父親一門心思撲在地裡,根本顧不上管孩子,張君像野草一樣自生自滅著。
他勉強讀了兩年小學,成績一塌糊塗,卻很快成了學校裡沒人敢惹的角色。
起初因為穿得破、沒娘疼,他總被村裡的大孩子欺負。比如搶他的窩頭,把他的課本扔到泥水裡,罵他 “沒孃的野孩子”。
一開始他忍著,低著頭不說話,任由對方推搡。
直到三年級一次放學,三個孩子把他堵在田埂上,把他僅有的半塊紅薯踩進了爛泥裡。
他沒哭,也沒鬧,慢慢彎下腰,反手摸起一塊半頭磚,照著為首那個孩子的腦袋就砸了下去。
那人頭破血流,捂著頭哭著跑了,另兩個孩子也嚇得拔腿就跑。
張君站在泥地裡,臉上濺著泥點和血星子,胸口劇烈起伏,心裡卻生出一股從未有過的暢快。
他第一次真切地明白:講道理沒用,只要你夠狠,別人就不敢欺負你。
從那以後,張君像變了個人。
他不再忍氣吞聲,誰招惹他,他必定加倍還回去,下手永遠比別人狠,也永遠比別人會算計。
每次打群架,他都不是第一個往前衝,而是專挑對方落單、沒防備的時候下死手,打完立刻鑽田埂跑,很少被老師和家長抓住。
沒過多久,連高年級的孩子都不敢輕易惹他。
他身邊慢慢聚了一幫半大孩子,都服他下手狠、腦子活,願意跟著他混。
十二歲那年,父親跟他說,家裡供不起讀書了,讓他回家下地掙工分。他不但不懊惱,反而樂得自在,當天就把書本扔在了家裡,徹底輟了學。
往後的幾年,他天天在鎮上晃悠,跟著一幫閒散青年混日子。
有時去工地打幾天零工,賺的錢全換了煙和酒;有時跟人結夥去周邊村裡偷雞摸狗,換點零錢花。
他年紀不大,卻最有心計,分贓的時候永遠算得清清楚楚,該給兄弟的一分不少,敢私吞的,他下手教訓起來毫不留情。
沒過兩年,他就成了鎮上小混混裡的小頭頭。
別人混日子是圖快活,張君卻不一樣。
他總跟身邊最親近的人說,這輩子不能像爹一樣,守著幾畝泥巴地窮一輩子。他要賺大錢,要穿新衣服、吃白米飯,要讓以前看不起他的人,都低著頭跟他說話。
八十年代初的湘北小鎮,煙火氣裡混著粗糙的江湖氣。才十幾歲的張君就站在橋頭,叼著廉價的紙菸,望著遠處縣城的方向,眼神里全是不甘和野心。
他還不知道自己未來會走一條怎樣的路,但心裡已經認準了少年時期摸出來的兩條 “生存法則”:拳頭能立威,錢能買尊嚴。
這兩句從貧寒和欺凌裡熬出來的歪理,像兩顆有毒的種子,就這樣在他心裡紮下了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