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末路:轟動全國的大案紀實》第六十二章 槍與鐵窗(2)

作者:上海寶木·17天前

羅紅很信任他,馬上給他收拾了行李,塞了家裡幾年攢的三千塊錢給他。

他輾轉昆明、瑞麗,最後摸到中緬邊境的小鎮,在一個裝卸隊打短工落腳。

打工不是來這裡的目的,他一有工休就在小鎮裡找各種各樣的人搭話,用“老鬼”教他的那些話術。

果然沒幾天,他就找到了一個販賣黑槍的中間人,與對方約定好在次日傍晚,在附近的橡膠林裡交易。

第二天,他把出門時羅紅塞的三千塊家裡積蓄,加上這幾年自己私下攢的私房錢都掏了出來,換了一支五四式手槍和五十發子彈。

得到槍後,周克華沒急著回重慶,而是繼續在那邊境待了兩個多月。

這兩個月他一邊繼續打短工掙錢,一邊則找沒人的山坳練槍,摸清了彈道和近距離射擊的準度。

2000 年 5 月,他把打工掙來的錢又全部換成了子彈,然後他把槍拆成零件,連同子彈裹在行李的夾層裡,坐長途大巴返回了重慶。

可是令他沒想到的是,他這次運氣很不好——5 月 10 日,在重慶長途汽車站,正當他揹著行李往外走的時候,遇上了鐵路公安的專項盤查。

金屬探測儀在掃過他行李的時候發出 “嘀” 的一聲響,接著他的槍的零件和子彈全被搜了出來。

人贓並獲,他被帶往了公安局。審訊室裡,他沒狡辯,低著頭承認了私下非法購買槍支的罪行。

嘴上他說的都是悔過的話,但他心裡卻反思:不該趕五一返程高峰,安檢比平時嚴了兩層,自己心存僥倖,漏算了這一環。

和上次被勞教一樣,他沒覺得走這條路錯了,只是覺得自己做得還不夠周密。

2000 年 8 月 12 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以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周克華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次進監獄的日子裡,他依舊獨來獨往,不和其他獄友深交。

圖書室是他待得最多的地方。別人抱著普法讀本算減刑的法條、算怎麼勞動積分能提前釋放,他就翻遍了架上的法律常識讀本、公開出版的大案紀實,就著窗外的光,在廢紙背面寫寫畫畫。

他從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中摳偵查程式,摸清楚警方立案後的大致步驟、證據排查的基本邏輯;從公開的搶劫殺人案紀實裡,倒推警方封控的速度、排查的範圍、怎麼找目擊者、怎麼篩前科人員。

沒有專業的槍彈鑑定書可看,他就從紀實裡的隻言片語,自己琢磨彈殼和槍支的對應關係,琢磨開槍後留下的痕跡會怎麼暴露線索。

沒人知道他天天寫寫畫畫的是什麼,只覺得這犯人沉默得有點怪,天天泡書堆,也不找管教拉關係減刑。

2002 年 12 月 25 日,周克華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准減刑,走出了監獄大門。

回到沙坪壩井口鎮的家,看到四歲兒子怯生生的目光,周克華一度有了安下心來過普通人平凡生活的想法,但終究還是失敗了。

羅紅不知道他的想法,還託親戚打聽鎮上工地的活計,想著他就近找份工,一家人安安穩穩的。

可她不知道,周克華心裡那點不勞而獲的念頭從來就沒熄過。2000 年那支槍在火車站被當場沒收,等於斷了他籌劃多年的路,要真的想掙到大錢,他還是覺得得再去邊境,再搞一支硬貨。

這次他沒跟羅紅提出去打工或做生意的謊話,他知道沒法提 —— 上次就是扯著雲南做建材的幌子走的,轉頭就因為私下購槍坐了牢,再編一樣的謊話,連自己都覺得可笑。

於是在家待了第十二天的凌晨,他悄悄起身,從堂屋房梁的縫隙裡摸出一個用油紙裹得嚴實的小包。那是他早年打工時私下攢的私房錢,兩千出頭,從來沒交過家裡,連羅紅也不知情。

他在堂屋桌上壓了張皺巴巴的字條,只說自己去外地打工,掙到錢就寄回來,不用掛念。然後背上早就收拾好的舊帆布包,輕手輕腳拉開院門,融進了拂曉的霧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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