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利第一次進號子,是 1994 年的春天。
那年他二十一歲,從寶雞郊區的農村出來快兩年了,沒手藝,沒文化,在城裡打零工,有一頓沒一頓的。
在跟著老鄉偷過幾次腳踏車後,他的膽子慢慢大了,那年三月的一個下午,他一個人撬了市區一戶居民家的門鎖,偷了臺雙卡錄音機和抽屜裡的三百多塊現金。
但他出門的時候好巧不巧撞上了下班回家的戶主。
戶主是個四十多歲強壯男人,一把揪住了他的衣領。董利掙扎了幾下沒掙脫,就停止了反抗,手裡的錄音機掉在地上,砸得殼子裂了一道縫。後來周圍的鄰居聽見動靜圍過來,七手八腳把他按在地上,扭送到了派出所。
審訊室裡,白熾燈晃得他眼睛疼。
民警問他叫什麼、哪的人、偷了幾次,他都低著頭,聲音很小地回答:“我叫董利,寶雞縣的,第一次偷東西。”
問什麼答什麼,不辯解,也不隱瞞,問他有沒有同夥,他沉默了一會說:“就我一個人。”
辦案的民警後來跟人說,那小子悶得邪門,全程沒抬過幾次頭,眼神卻不慌,不像個第一次犯事的毛頭小子。
那起案子不大,他被判了三年。
進寶雞看守所那天是個陰天,高牆上面的鐵絲網灰濛濛的。他被要求換了一身灰藍色的勞改服,領了一個搪瓷缸子、一雙塑膠拖鞋,被管教推進了大號子。
號子裡二十多個人,擠在一間通鋪上,空氣裡混著汗味、煙味和屎尿味,嗆得人睜不開眼。
門一關上,所有人的目光都掃了過來。
號頭叫馬三,四十多歲,光頭,臉上一道刀疤從左眉劃到嘴角,據說進來過七八次,是號子裡的老人了。他靠在鋪位最裡頭的牆角,嘴裡叼著根菸,上下打量了董利一眼,懶洋洋地問:“犯的啥事?”
“盜竊。” 董利低著頭答。
“盜竊?” 馬三嗤笑了一聲,“小偷小摸的,最沒出息。過來,過個堂。”
所謂 “過堂”,是號子裡的老規矩 —— 新人進來,先搜身,再挨一頓打,算是立威,讓你知道誰是老大。
兩個年輕犯人走過來,把董利渾身上下摸了個遍,從他褲兜裡搜出三塊二毛錢的零鈔,還有一根用斷了的塑膠梳子,都遞給了馬三。
馬三接過錢,揣進自己兜裡,把梳子扔在地上踩了一腳,抬腳就踹在董利的膝蓋彎上。董利沒防備,“咚” 的一聲跪在了地上。
緊接著背上、頭上又捱了幾拳幾腳,他沒吭聲,也沒還手,抱著頭縮在地上,任由他們打。
打了幾分鐘,馬三擺擺手讓他們停了,指了指馬桶旁邊的空地對董利說:“你,睡那兒。”
那是號子裡最差的位置,緊挨著鐵皮馬桶,騷臭味最重,冬天還漏風。
董利爬起來,拍了拍身上的灰,默默走過去,在馬桶邊的水泥地上坐了下來。
號子裡的人都笑了,覺得這是個軟柿子,以後有的欺負。
他們不知道,董利不是不疼,也不是怕。他從小在村裡就懂一個道理 —— 咬人的狗不叫。在沒把握之前,先忍著,忍到對方放鬆警惕,再一下弄死。
接下來的一個月,董利是號子裡最底層的角色。
每天早上第一個起來,倒馬桶、擦地、給所有人打飯;馬三的衣服髒了,他洗;有人的搪瓷缸子空了,他去接水;晚上睡覺,他永遠縮在馬桶邊的角落裡,連翻身都不敢大聲。
有人欺負他,他也不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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